许政办[2015]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1个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财政局等11个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照行政职权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的内容,要在市政府、市编办及各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等11个单位按照行政职权目录,要抓紧制定责任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附件:1.财政局目录.doc
4.工商局1.doc
10.卫计委目录.doc
11.质监局目录.doc
2015 年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