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2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职责。
2.取消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复核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粮食局)。
2.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市粮食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承接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2.企业投资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3.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境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职责。
4.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职责。
5.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跨省辖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库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6.单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7.垃圾热电项目核准职责。
8.河南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责,建立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经济运行调节协调机制,推进经济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2.加强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职责,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县规划,完善规划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措施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拟订扩大民间投资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聚集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落实相关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意见办法、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十六)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十八)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储备、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三)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四)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市县规划的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承担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设计审批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拟定扩大民间资金投向,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相关规定;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
(七)利用外资和财政金融科。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对口援助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综合研判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城市发展科(许昌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一)工业发展科。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基础产业科。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组织拟订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综合研判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许昌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经济贸易科。监测和分析全市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十七)价格调控科。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和调整、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和改革的有关方案;提出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十九)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收费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
(二十)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二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市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
(二十三)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研究制定我市铁路建设战略、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估审查工作;研究审议铁路项目线形、站场等重大技术方案;负责与国家、省铁路相关部门及铁路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营造优良建设环境工作;负责协调铁路建设投融资及资产资源配置整合工作;负责与铁路相关的土地开发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发展动态、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四)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意见办法、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七)粮食调控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指导完善全省地方粮油储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八)粮食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九)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核查上报及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三十)粮食资金管理科。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9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党组副书记1名兼任粮食局局长、粮食局副局长3名;项目办主任1名(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正科级领导职数36名(含体改办副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目标办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许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许昌市价格举报中心),由市发改委管理,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5名(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价格专项检查、行业检查、市场价格检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央、省驻许有关单位的价格行为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县(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许昌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许昌市价格认证中心),由市发改委管理,正科级规格,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核实调查数据,及时汇总上报;进行有关农产品价格专题调查;收集、整理并系统地积累工农产品成本、收益、比价等统计资料;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其他相关调查;对各种涉案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对涉税财物价格进行认定;形式价格鉴定、认证(认定)、评估的复核裁定;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保留许昌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