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共确定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139.98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亿元。现将《许昌市2016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重点项目领导责任制。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督查工作,每月至少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一次调研,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重点项目进度月报制。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月报表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信息要紧紧围绕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做到逐月连贯、表述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三、落实重点项目季度通报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行通报。年中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重点项目更好更快推进。年底对10个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进行通报。
请各项目责任单位将月报表报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史 珊 联系电话:2962981
邮箱:xcslyjbgs@126.com
附件:1. 许昌市2016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表.xls
2. 许昌市2016年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doc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