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3-02300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3-14 15: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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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编制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调整27项、合并4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行政审批项目10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8项,全部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类别。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2. 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3.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4. 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6.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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