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路警综合执法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8日
许昌市路警综合执法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道路交通执法资源共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对道路的有效管控,解决交通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路警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重点解决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行政相对人抗拒检查、集结闯岗、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网络,优化道路运输环境,更好地保障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完整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第四条成立许昌市路警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交通执法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交通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中心副主任),负责全市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的路警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暴力抗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行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路警综合执法开展情况。
第五条成立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选调10名正式公安干警,市交通运输局从市级交通执法队伍中选出50人共同组成,按照《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许编〔2015〕10号)批复的4个大队开展工作,其中:高速公路管理大队15人、治超管理大队15人、客货运市场管理大队15人、城区管理大队15人。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办公经费从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交通、公安部门双重管理,日常执法工作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组织实施,并承担执法监管责任。
第七条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原则上脱离原单位集中办公,受市路警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实行集中办公、集中行动。
第八条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交通部门定期将治超“四级联网”和“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的闯岗(卡)、逃逸车辆违法信息抄告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被抄告的违法车辆进行依法处理,协助交通部门做好违法车辆追踪监管工作。
第九条公安部门可利用交通部门治超“四级联网”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处理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拓宽社会综合治安管理范围,实现交通安全网络全覆盖。
第十条在重点区域、路段设立路警综合执法工作卡点,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流动执法,实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第十一条市路警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与执行警令警纪相关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服装、装备的购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各县(市)按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设立相应的路警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执法工作需要,统一调度、指挥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