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4日
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打造制度创新实验区、静脉产业发展示范区、水生态文明样板区、生态人居典范区“四个示范”和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发展”为战略定位,以重大工程实施为抓手,加快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尽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许昌模式”,为建设全国领先的生态文明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打造“四个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协同“五化发展”迈出重要步伐,生态文明形象初步展示。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初步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实施,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初步构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土开发强度保持在19.4%以内,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达到2.39亿元/平方公里。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4.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8.5%以上,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3.1%。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主要资源消耗强度大幅降低,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要求。GDP能耗、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降至0.561吨标准煤/万元、1.87吨/万元,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8%。
--生态系统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级别天数不少于190天,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2.8%。
--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政绩考核制度基本建立。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有关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分别达到93%、92%;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14%。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依托重点开发区域构建产城融合格局。落实“一带十区四组团”发展布局,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和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推进许港产业带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突出中心城区六大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推进城建重点项目,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5平方公里左右。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心城区人口达到95万人左右。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力争全市产业聚集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增长11%左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0亿元,增长12%左右。提升中心城区至县(市)城区快速通道,支持县(市)城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依托限制开发区域构建生态农业体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98万公顷以上。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新建高标准粮田3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71万吨以上。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巩固6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再创建1-2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积极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强化西部山区林木保护,提升发展伏牛山地丘陵生态区,形成林业生态屏障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依托禁止开发区域构建生态核心系统。对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实施3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襄城北汝河、长葛双洎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和7个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升工程,建成秋湖湿地。加强河流、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绿化,基本建成生态廊道网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完成十大产业链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十大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5%。完成《中国制造2025许昌行动纲要》制定工作,启动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企业培育工程、质量强市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企业家队伍培养工程。制定实施“互联网 ”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650亿元,电力装备、再生金属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800亿元和700亿元,20个县级特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超过1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快实施服务业“1242”发展计划,服务业增加值达到785亿元,增长9.5%。加快服务业“两区”建设,完成投资1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400亿元。提升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42亿元,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30.8%。改造提升房地产、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6.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抓好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和中原电气谷国家级高新区申建工作。推动许继等企业争取进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试点,新增8-10家高新技术企业、15家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30个,新建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制定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实施“许昌英才”计划,提高人才对科技的支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城镇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7.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20个水生态文明类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形成“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城市水生态体系,确保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加强河湖水系管护,建立完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和市区河湖水系供水调度管理制度,确保清水常流。推进“四季花城”建设,全面形成“四面荷花、四面柳”的护城河风光带,推进主要道路花卉种植和绿地建设,加快形成“一路一花木、一路一风景”的城市景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8.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重点推进3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大力实施13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探索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逐步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
9.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宽带网络光纤工程,许昌市宽带出口带宽达280G,网络峰值速率达100M以上,提升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建设“全光网”城市。实施无线网络扩容工程,新增4G基站1500个,启动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免费覆盖工程。全面启动“一中心、四平台和十三个智慧应用”,力争顺利通过国家智慧城市验收。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10.加快城镇绿色交通建设。实施中心城市“畅通工程”,打通12条断头路,新建32条道路,提升改造7条道路,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密度。改造提升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绿道”、行人过街、无障碍等设施。实施交通优先战略,加强公交停保场建设、提高站点覆盖率、公交站点改造等重点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施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四期工程,推动各县(市、区)加快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城市充电桩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快城镇能源保障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城镇燃气配套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天然气门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管道燃气向镇区延伸发展,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系统,加快中心城区热力管网建设,新增供热管网4公里、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提高集中供热入网覆盖率和实际集中供热普及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节约循环高效利用资源
12.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推广节水技术和高效节水产品,全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8立方米/万元。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加强城区自备井管理,全部关闭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全面完成省节能降耗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61万吨标准煤。推进电力、煤炭、有色、建材、造纸、纺织、档发、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企业。实施锅炉、电机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推动建筑节能,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事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全面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4.43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98万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强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积极推广多层标准化厂房,市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县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荒芜土地依法征收或收回,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空间资源,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国地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5.实施蓝天工程。强化燃煤污染防治,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8%以上。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燃烧发电机组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粉磨颗粒物排放、工业炉窑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省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城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实现全部封闭运输,城市施工工地10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标准,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强化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实施碧水工程。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化学需氧量、氨氮控制排放量达到省目标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年底前清潩河干流排污口截流到位,实施小洪河、灞陵河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左右,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左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环境综合整治村111个,积极推动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3%,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矿区生态恢复、河道生态修复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亩左右。完善林业生态体系,推进城市森林生态体系、生态廊道网络、农田防护林、山区营造林建设,完成造林0.33万公顷,林地保有量达到7.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32.8%,森林蓄积量达到715万立方米以上。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全市湿地保有量达到0.83万公顷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9.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实施大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升工程,确保通过国家验收。实施城市建筑垃圾静脉园建设工程,推进城镇生活、餐厨、电子、建筑等垃圾集中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开工建设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快发展襄城县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力争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50亿元。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2个省级产业聚集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有效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全市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87吨以内,比2014年下降11.7%。依据省定标准,推动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电动汽车、智能电网、LED照明等低碳产业,扩大低碳经济规模。推进中心城区与县(市)城区绿色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居民低碳示范社区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21.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创建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完成20个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前期工作。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社会行动体系,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参与意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通过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培训力度,多载体、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党员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60%,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3%。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倡导绿色消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行绿色办公,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政府绿色采购率达到92%,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10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11.1%,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2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4.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环境质量、水土保持、河道水质、地质环境、气象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库,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系统。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指标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报送渠道,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和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率实现100%。建立环境安全预测预警机制,提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装备和技术水平,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以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制定针对突发生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科学决策、善后处理和影响评价,对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做出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强化环保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加大生态环境和节能执法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投入,购置配备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不断加强环境和节能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7.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考核和责任制度,将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自然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工作职责范畴和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1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作,制定实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强化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区域承载力监测评价与示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深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许昌模式”。推行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模式,初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探索推进排污权、节能量、碳排放权等交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实施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政策。对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促进人口、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确保基本农田和生态面积不减少。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项目支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千亿投资计划,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工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文化建设、能力制度保障等八大工程建设。对安排的142个重点支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情况适度调整,确保2016年完成投资277.2亿元,到2019年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本方案及建设目标,加快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力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形成合力。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建立许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考评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主要目标建立台帐,实行季督促、年通报制度,每季度汇总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对进度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年底通报工作任务、主要目标和重点项目情况,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政府扶持资金,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附件:1.许昌市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四个示范”目标任务责任清单
2.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主要目标
3.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点支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