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4号),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将全许昌市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16〕40号民健身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重大决策,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产业体系,培育消费市场,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供给丰富、消费活跃、富有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制机制趋于完善,政府服务和监管规范高效,体育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公共体育设施遍布城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人,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达到160亿元,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成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市场活力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探索单项体育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到2020年,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市场化的体育协会10个、中介组织5个。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将适合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2.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注重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前期规划论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开发等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公司、赛事公司、运动协会等参与运营。支持各地大型体育场馆在保障全民健身和体育竞赛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拓展保健、文化、餐饮、休闲娱乐、体育用品销售等服务领域,增强复合经营能力,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对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场馆,政府可给予补助。
3.引导体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实力的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加大重要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力度,努力培育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体育品牌。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体育制造业转移,鼓励知名体育制造企业落户许昌。培育、支持本土制造品牌做大做强。支持体育企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成立体育产业集团。扶持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到2025年,培育体育龙头企业或示范性单位5家。
(二)优化产业结构
1.完善产业体系。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构建富有许昌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发展体育策划咨询、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电子商务、体育会展、运动装备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和健身品牌,提高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高附加值健身器材、可穿戴式体育设备。
2.发挥重点项目对体育产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县(市、区)、乡(镇)创造条件发展“三大球”项目,完善“三大球”运动普及、人才培养、运动员选拔体系,广泛开展市县乡三级联赛、校园联赛及各类群众性赛事,积极发展青少年“三大球”运动,培育省内一流的足球、篮球、排球队伍和“三大球”优秀人才。突出发展足球运动,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全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要求,加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游泳、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群众参与度高、适宜性强的体育项目。到2020年实现市、县(市、区)有2块以上标准公共足球场(不含学校),每所大专院校和城镇规划新建中学建有篮、排球场(馆)和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新建小学或没有足球场地的城镇中小学应结合现有场地条件建设小型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支持农村中小学建设多功能球场或简易足球场,鼓励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三大球”体育活动场地。
3.发展特色体育产业。规划与“五型许昌”建设发展战略相衔接,适应许昌资源禀赋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各县(市、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或企业。依托市、县两级城镇,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场馆服务和体育彩票销售、体育高新技术等为重点的产业。支持禹州市依托大鸿寨山水生态资源优势发展户外运动,建设体育旅游基地,依托中药材市场开发健身保健药品和运动饮品;长葛市依托体育用品制造业技术优势,在巩固和发展“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的基础上,成立长葛市体育制造业协会,努力发展体育文化产业;鄢陵县依托“平原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开发建设体育旅游休闲产业。鼓励建设冰雪运动场地,积极开展冬季体育项目。深度挖掘五禽戏、太极拳的健身、文化、养生价值。支持龙舟、舞龙舞狮、风筝等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开发其他传统体育项目产业、健身养生等产业,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
4.推进体育产业集聚。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汇聚产业要素,打造体育产业集群或基地。要突出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体育高新技术、职业体育等产业。山水生态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登山、漂流、攀岩、探险、徒步、拓展训练、野外露营、养生等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聚区等集聚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集聚发展体育服务业。到2025年,建设以市区为中心,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体育产业格局。市本级要依托新建体育中心建设体育服务集聚区(包括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康复、体育商品销售、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内容),各县(市)应因地制宜,培育建设一个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争创2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三)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大力建设城乡生态绿道和登山健身步道。在城市道路、绕城公路沿线以及河流湖泊沿岸,规划建设供群众骑行和徒步的绿道,连接城乡居民聚居区、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构建居民健身休闲绿道网络。结合全市空间布局,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交通设施,探索建设城市间贯通绿道。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复合经营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项目,鼓励各类体育赛事、节庆、展览等大型活动项目增加相互功能,提升项目价值和吸引力,降低综合成本。
2.促进康体融合。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各类机构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发挥传统武术、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动康复机构。
3.推进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创意、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支持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展会,培育本地体育展览品牌,支持申办河南省或国家体育旅游(文化)博览会。鼓励体育产业单位采取“互联网 ”模式,提升体育智能穿戴、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健身服务、传统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发展水平。鼓励科技、教育、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体育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
(四)丰富市场供给
1.完善体育设施。根据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制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体育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20年建成许昌市体育中心,禹州市、长葛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建成“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2025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鼓励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等)。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场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改进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9年,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提高现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盘活存量资源,支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鼓励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2.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模式,体育、公安、交通、新闻广电、通信、水电等部门根据赛事需求做好保障工作。探索搭建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平台。市本级结合实际培育发展至少一项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特色赛事活动。积极申办河南省综合性运动会和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全国赛事,办好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自由飞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办省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鼓励长葛市继续承办全国汽车、摩托车越野赛事,积极引进其他赛事,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体育比赛服务项目。
(五)营造健身氛围
1.鼓励日常健身。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各类机构中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提供必要的健身设施,加强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符合单位工作特点和职工健康需求的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支持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改善体育锻炼条件。
2.普及体育文化。鼓励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新闻媒体要开设科学健身、养生保健专栏,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的自觉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鼓励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提高公众体育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形成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到新三板市场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按协定享受收益的比例分成。政府引导,支持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财政和消费政策。各级政府要积极响应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发展体育事业,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体质”的号召,将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库,争取上级的支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要求,落实农村体育活动毎村毎年1200元的资金补助标准。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市本级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市、县(市、区)、乡(镇)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各级要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力争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和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的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或组织捐赠财物,向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等,并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五)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的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和高级专科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中介等专业人才,提高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推选一批体育产业研究和管理专业人才进入市级专家库。进一步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办体育经营实体。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体育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七)优化市场环境。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商务、文广新、卫计、统计、旅游、规划、国税、地税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要跟踪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要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通过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统计、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分类标准,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三)实施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指标,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相结合的综合性体育工作考核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研究建立体育产业阶段性考核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