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5-0032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公报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5-13 17:4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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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2日

    许昌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已经列入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三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三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二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此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一年扩展到三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当前长远。中期财政规划应以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参照,既要适应新常态要求,研究解决好当前财政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保障重点。中期财政规划应在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实行支出限额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三)加强财力统筹。中期财政规划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债务收入等,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四)强化约束机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要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优先选择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

    (五)实行滚动管理。第二个年度的预算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落实各级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

    (六)讲求支出绩效。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是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具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建议,汇总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草案,报政府审定过后组织实施。

    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具体负责收集上级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动向,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梳理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收支数额,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并开展好规划的实施执行和监督管理等。

    四、编制内容和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一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市人代会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审核批准、批复告知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市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下发编制通知。

    (二)部门建议阶段(7月-8月)。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结合本部门职能,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9月-10月)。市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包括市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县级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债务收入等。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提出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分年度收入预计数和支出控制数,随年度预算修改意见一并告知各部门。

    (四)部门修改阶段(11月)。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中期规划,并视项目紧迫程度及其实施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对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或后两年规划的项目进行必要调整,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局审核。

    (五)审核批准阶段(12月)。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形势和各项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在汇总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连同规划期内第一年预算草案一并报市政府审定。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批复告知阶段(次年1月-3月)。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年度预算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对各部门批复预算。同时,根据市政府审定的中期财政规划,将后两年支出总体安排或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部门。

    由于2016年部门预算已批复,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时只编制2017年和2018年规划,编制完成后上报市政府审定,该项工作7月底前完成。同时,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滚动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以后年度依此类推,滚动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除中央和省级新部署的重大改革外,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增支政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夯实管理基础。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各项财税改革,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协同推进。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供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工作,合理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有序安排财政支出。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财政数据信息管理,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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