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新常态,抓住“互联网 ”时代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交汇的重大机遇,以打造全国创业创新示范区为总体目标,建立“1(市场主体) 3(平台) 3(资金融通)”政策支持体系,即“1”就是把微型企业作为承载“四众”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突出靶向扶持,激发投资活力;“3”就是搭建培训、孵化、产业链对接三大平台,教本领、给空间、促成长;“3”就是建立完善财税扶持、融资担保、创业投资三大资金融通机制,加强双创、“四众”的资金保障,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协同。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微型企业具有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不仅可以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创新,也可以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结合我市市情,要健全完善微型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支持政策和全程服务,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靶向扶持。
1.明确扶持范围。本意见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的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
2.鼓励创办微型企业。支持以微型企业为载体开展众创、众包、众筹,鼓励政府、社会、大中型企业对微型企业进行众扶。
3.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为目的,为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为主要内容的免费培训。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提供免费办公和注册场所。对入驻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以及专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器等政策性众创空间的微型企业,提供为期3年免费的办公和注册场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规费减免。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对于小微企业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等进行减免。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用工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微型企业就业。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针对小微企业用工特点,在全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微型企业服务窗口,搭建微型企业招工平台,为微型企业提供招工信息服务。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纳入“许昌英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创办的微型企业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8.支持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微型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名单。市财政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0%的份额面向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非专门面向微型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同时,要为微型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服务。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9.优化微型企业发展环境。为微型企业营造务实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合法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宽容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解决微型企业的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二)搭建三大平台
10.搭建培训平台。搭建面向微型企业创业者的培训平台,同时在各种培训中增加创业培训的内容。突出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创业愿望人员的培训,力争全市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建立创业导师制度。鼓励聘请有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士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地“一对一”指导。定期组织创业者积极开展创新创意分享、名师会诊、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意设计大赛等各类活动,促进创业者、企业家、创业导师互相交流。探索实施创业券等形式,推动市场化运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11.搭建孵化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研究制定许昌市众创空间分型认定标准和补贴办法,推动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各种类型众创空间的规划建设。整合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高等院校、各类研发机构、标准化厂房、仓库等现有资源,提升发展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各类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通过在职培训、技能竞赛、专项奖励等有效措施,推进企业内部众创。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12.搭建产业链对接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开展众包业务。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发制品、再生金属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建立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对接平台和对接办法。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完善资金融通三大机制
13.完善财税扶持机制。在主导产业链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建立在省内具有竞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扶持方式逐步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微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奖补政策,使微型企业实际税负与同行业、同路段、同规模个体工商户相当。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14.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积极参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愿意提供低利率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创业扶持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基准利率,按相关规定财政全额贴息。禁止商业银行对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收取开户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15.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发挥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许昌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鼓励众筹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各类功能的创投基金。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天使投资团队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天使投资基金,服务于初创期中小微型企业。支持股权众筹。鼓励微型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开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微企金融融通服务。鼓励和引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上市、信托、债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资本运作方面的升级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探索开展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试点。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