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2016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3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许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政〔2014〕59号)精神,扎实推进2016年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持续打造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升级版”,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高质量、精准化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努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4630人,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人数3220人;建设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个,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5个;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5个;扶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2家,新建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家。
三、主要措施
(一)调研就业年龄段残疾人需求,开展高质量、精准化培训。
1.摸清培训需求,更新培训数据。各县(市、区)要根据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2014年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再次对全市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就业培训工程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更新,确认符合培训条件残疾人的培训需求,摸清底数,为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可靠依据。
2.划分培训层次,明确培训重点。各县(市、区)要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是否参加过培训等标准划分层次,针对不同层次残疾人,确定相应培训目标,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地的重点培训层次,将未接受过培训的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培训主要对象,确保每一名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制度。
3.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渠道。各县(市、区)要根据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顺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积极为残疾人网络就业、灵活就业、个体创业提供培训服务,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打造成规模的许昌市残疾人“互联网 ”团队。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争取和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满足残疾人多样性、个性化培训需求。探索“职业技能 学历 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
4.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县(市、区)要结合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根据就业市场情况,开展实用性、有效性、精细化培训。一是规范培训流程。对培训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开班有依据、机构有评审、教学有计划、过程有记录、考核有结果”。二是严格培训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标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确保残疾人掌握技术。三是完善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录入必须实名、准确、完整,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要完善、规范,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
5.完善培训平台,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持续加强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新型培训平台,继续发挥已建设的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基地进行政策、资金扶持,指导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层次。
(二)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拓展就业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1.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重大改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4〕105号),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全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继续开展“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就业行动,鼓励残疾人企业家开设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认真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托中国残联搭建的全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拓宽扶持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 ”信息化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和灵活居家就业。高度重视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线上线下发展模式。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残联〔2016〕30号),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发挥基地示范作用。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扩大盲人按摩机构规模,增强品牌效应。
2.提供高效精准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构,2016年年底前实现县级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室全覆盖。紧密结合培训和就业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开展物理评估工作。加大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投入力度,形成一支高精尖的就业指导员队伍,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一对一精准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地区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在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推动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县(市、区)政府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组织培训、就业扶持的重点对象,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至少掌握1-2项技能,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市财政根据各地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并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实施范围。扶贫部门要将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实施范围。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的比例,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2016 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任务分配表.pdf
注:1.表中培训人数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合计人数。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