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5-0028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5-27 16:2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6]37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市残联

    “十二五”期间,我市连续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1800多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服务,有效推动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受到了残疾儿童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全面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34号)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残疾儿童迫切的康复需求,使更多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五型许昌”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为544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经费补助暂按国家“十二五”期间补助标准),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33名。其中:为15名中低收入家庭的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并实施植入手术,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18名贫困听障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9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15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86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20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200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领导,切实推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康复资源匮乏地区残疾儿童的转介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各级残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各地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

    (三)政策保障。充分用好现行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应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报销。

    (四)资金保障。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接照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注重与本级政府确定的购买服务政策街接,不断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提质增效。一要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机构设施,加强人员培训,量化考核指标。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的任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选定承接主体,加强督导检查,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康复效果。二要建立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工程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三要及时总结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网络新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康复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积极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6年许昌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pdf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