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4日
许昌市2016年防汛工作方案
我市2016年防汛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认真做好超标准洪水应对安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防汛任务
(一)水库防汛
白沙水库。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执行,由省统一调度指挥。在水库采取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有关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中小型水库。根据现有防洪标准,由所在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逐座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
各有关县(市)、乡(镇)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发生险情时要及时抢护、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科学调度,蓄泄兼顾,发挥水库防洪兴利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水闸防汛
北汝河、沙河、颍河、双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和大陈闸、化行闸等大型及重点中型拦河闸,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和许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河道防洪保证任务与大中型重点水闸调度运用计划执行。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必要时按规定采取分洪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在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措施,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预备抢险物料,确保工程安全。
1.河道防汛
(1)河道标准内洪水防御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上堤查险,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相关县(市、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汛情,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全力抢险;按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的准备工作。
(2)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
北汝河与马皇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襄城县城和左堤以东广大地区安全。当襄城站洪水位超过84.20米,且继续上涨时,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在右岸襄城县西河沿爆破分洪入湛河洼,临时蓄滞洪水。
沙河:当沙河、北汝河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保证下游地区安全,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在沙河左岸襄城县丁营乡霍堰村附近爆破分洪,利用沙、颍河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
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北汝河西河沿和沙河霍堰爆破分洪,由71622部队具体实施爆破。所需的炸药等爆破物资由襄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落实。
颍河:化行闸以下许昌县段河道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力保左岸,保证京广铁路的安全,利用右岸自然漫溢向颍河、吴公渠夹河套地区分滞洪水。
双洎河:遇超标准洪水,确保右堤及鄢陵县城的安全。
颍汝总干渠:当遇到较大洪水入渠时应关闭任庄节制闸,控制洪水不进入市区,以保证市区的安全。
2.水闸、橡胶坝防汛
北汝河大陈闸、颍河化行闸要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清潩河赵庄闸及重点中型拦河闸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运用方案执行。颍河禹州段3座橡胶坝、清潩河2座橡胶坝、灞陵河2座橡胶坝要按照相应防汛指挥部批准调度运用方案执行。所有水闸、橡胶坝要保证启闭灵活,根据洪水预报及时泄洪,闸门启闭程序和开度要严格按照操作运用规程执行。襄城县北汝河鲍坡橡胶坝在竣工验收前,要严格按照建设期度汛方案做好度汛工作。
(三)山洪灾害防御
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要加强防御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设施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基层群防组织培训、演练,落实防御责任,细化避险方案,搞好宣传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避险,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1.严格落实责任。
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群测群防的组织和责任制体系,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群众“四包”责任制。水利、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搞好协同配合。
2.做好宣传培训演练。
一是县级防汛部门对乡、乡对村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等人员,开展防御山洪灾害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熟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内容,使其熟悉山洪预警系统的运行操作流程,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二是做好避灾转移演练。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乡、村组织开展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和人员安置等内容的演练,使每位群众都清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特别是要做好电力、通讯中断等特殊条件下的应急演练,保证不乱阵脚,确保安全。
(四)南水北调工程防汛
今年汛期,南水北调工程总干渠虽已投入使用,但工程还未经受过洪水考验,防洪影响工程尚未完成,存在防汛安全隐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沿干渠地方防汛机构,要科学制定工程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做好工程自身安全度汛工作的同时,要服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备足防汛物资,保障总干渠上下游群众和工程本身度汛安全。
(五)城镇防汛
各城镇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城镇防汛主管部门负责城镇防洪排涝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汛前要组织对涵闸、泵站、机电设备等防汛除涝设施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河道、排涝沟、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清淤疏挖,确保排水畅通。保证能源、交通、供水等生产生活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许昌市区防洪除涝由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全力配合,把防汛排涝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社区,层层落实责任。低洼易涝区组织机动抢险队,发生强降雨时及时抢排。
(六)教育、交通、工矿企业等重点行业防汛
教育、交通、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排查与加固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修。若暴雨洪水造成桥涵、道路、边坡出险,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阻断交通,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煤炭、矿山企业要对防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暴雨洪水淹矿灌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七)平原及农田排涝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群众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对排涝涵闸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排水畅通。
二、确保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防洪排涝工程投资力度,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检查、检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水库、河道、分滞洪区、涵闸和面上排水沟河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城市防汛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交通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等。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要通过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
各地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沙、垦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禁止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乱采滥挖行为,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北汝河、颍河河道内的各类船只,汛期必须清理出河道;对跨河临时浮桥,汛期严加看守,洪峰到来前,立即拆除。严防洪水爆发时,船只、临时浮桥顺洪水而下,危及下游水闸安全。此项工作由襄城县、禹州市、许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分河段逐乡、逐村、逐条船、逐座浮桥进行落实。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襄城县要具体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北汝河、沙河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爆破物资器材准备及分洪淹没范围内群众转移、生活安置等做出详细周密的安排。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沙颍河防洪预案中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及时实施爆破分洪。
(五)加强军民联防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道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转移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人武部门、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六)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特别是要把河道、水库附近的企业青年职工组织起来,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组建群众防汛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县(市、区)要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采取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备全备足防汛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对粮食、供销、商务、农机、交通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严禁挪用,确保防汛抢险的需要。
(七)加强防汛值班和灾情统计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类防汛措施与防汛信息迅速、准确传达执行到位。要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
(八)抓好抗旱工作
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快各类抗旱项目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三、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
(一)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防洪分包责任制
要落实主要河道、大中小型水库、橡胶坝、大型水闸等有防洪任务的工程设施的防汛分包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部成员要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加大防汛工作督察力度,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监督机制。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督察专员对各地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督查职责
防汛抗旱督查专员及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