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效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各县(市、区)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方向
(一)工业领域
专题一、智能制造领域
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工业机器人在传统制造领域的集成应用(汽车、电梯、农机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陶瓷喷釉、电力电器产品自动化生产线等)。
专题二、新材料领域
人造金刚石为主的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研发,能够替代人发的的高新能纤维材料研发,节能环保建材,纳米材料生产,高端电磁线生产,多晶硅、蓝宝石、石墨烯制备及应用先进技术等。
专题三、电气领域
智能电网、智能配用电设备与装置研发,节能电机、伺服电机、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研发生产,高速、节能电梯研发生产等。
专题四、信息与物联网技术领域
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冷链)物流、客运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食品机械等传统机电产品的智能化提升,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设备与软件开发,无人机应用等。
专题五、新能源与绿色生产领域
新型动力电池及电动汽车电池管理技术,电动汽车充换电技术与装置,钢铁、煤炭等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
(二)农业领域
专题一、育种与种业
突出优质高产,加强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方法结合,重点支持优异种质材料创新、高效复合育种技术体系构建,培育优良农林作物新品种,开展新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专题二、农业生态
以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为方向,重点开展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节水农业、生物农药、水土检测及污染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
专题三、农业食品产业及装备
坚持绿色安全,重点开展农作物生产装备和主食高效工业化生产、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三)社会发展领域
专题一、重大创新药物的研发及产业化
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疾病开展创新药物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研发出的创新药物要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药物质量水平,有效降低药物价格,生产过程绿色环保。
专题二、创新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及产业化
针对某一类型医药中间体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实现产业化,通过对医药中间体的创新性研究达到创新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绿色环保、提高产品质量、有效降低产品价格的目标。
专题三、钧瓷技术在日常生活用品中的应用研发及产业化
针对钧瓷艺术高档、昂贵的特点,开展钧瓷技术在日常生活用品中的应用研究并实现产业化,产品质量要求绿色健康、实用美观,生产过程节能环保。
(四)对外合作领域
专题一:我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许昌市2016年度重大科技专项专题进行申报,不在专题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许昌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之前),且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科研队伍,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家、省市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并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申报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项目规划科学,经费预算合理,承担单位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
(六)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七)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八)已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且截止到2016年6月10日未能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已获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县(市、区)限报2项,市直单位各限报1项。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申报;各业务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1、人才及产学研合作项目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联系电话:2965016。
2、工业领域项目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
3、农业领域项目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联系电话:2965022。
4、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
(二)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并行的方式。
2、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内容: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各一式七份)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开装订。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内容: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电子文档、《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汇总表》和《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汇总表》。
4、申报项目所需财务资料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
5、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项目的,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
6、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项目预算汇总表等空白规范文本及通知可从许昌科技网上下载,许昌科技网网址:http://www.xckeji.gov.cn/。
(三)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务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请务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按要求填报的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电子文档、《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汇总表》和《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汇总表》报送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3、各业务科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把关,并将推荐的项目进行排序。7月15日前将《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汇总表》和《2016年度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汇总表》汇总到发展计划科,在许昌科技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专家择日进行评审。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