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确保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规范有效使用,根据《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对2014年度列入许昌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提出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范围
2014年度市级财政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发推广项目、高新领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发展领域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技人才工作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科研机构研发条件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16年6月24日下午18时前。
(二)报送内容
1、许昌市科技经费资助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经费决算表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三)材料受理
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市直单位验收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1. 科研条件与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2965821。
2. 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联系电话:2965016。
3.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电话:2965017。
4. 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2。
5. 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联系电话:2965020。
6.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联系电话:2965021。
四、验收安排
请各业务科室结合项目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科学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形成规范完整的验收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务必于2016年7月31之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按时提供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业务科室要认真审核把关,并指导督促承担单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二)各业务科将项目申报书、项目评审材料和项目验收形成的材料(验收申请表、项目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专家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汇总表)一并于7月底前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报办公室归档保存。
(三)对于因承担单位已注销、倒闭或外迁等确已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四)对于承担单位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组织验收的,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