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许昌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6-0024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6-20 11:4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许昌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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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许昌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的通知

    许政办[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的通知》(豫政办〔2015〕132号)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进行培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发展,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业态模式和管理创新,着力推进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着力推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尽快培育形成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使其成为引领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二、扶持政策

    (一)优先土地供应。加强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领军企业项目用地。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向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倾斜,支持其开拓市场、培育品牌、引进人才和项目建设等。各地、各部门要优先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扶持的各类项目,优先推荐其列为国家、省级服务业相关试点企业,争取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授信额度,优先支持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加强人力资源支撑。对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协助解决其居住、户口、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技术入股,支持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对口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企业与“互联网 ”相结合,对其申请互联网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优先办理。

    (二)加强统计监测。市统计局要将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建立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发布统计月报,及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名单,对发展滞后、经营状况差、示范带动作用弱的企业,取消其称号,并及时将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纳入全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范围,予以重点扶持。

    附件: 许昌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优秀企业成长型企业名单.pdf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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