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06-0024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6-27 08:3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20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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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利用两年的时间,完善提升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质量”的理念,加快构建“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环卫设施设备体系,解决当前全市环卫基础设施数量不足、标准不高的问题,推动城市环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许昌。

    (二)发展目标。通过两年环卫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提升,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建、改造公厕348座,新建垃圾中转站48座,新增各类环卫作业车辆122台,市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建成投用,实现城市环卫设施设备布局合理、配置完善、功能先进的目标。

    2016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部消除旱厕,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2017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一类标准公厕达到公厕总量的31%,二类标准公厕达到公厕总量的52%,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各县(市)超额完成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公厕建设改造任务,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二、重点任务

    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城市环卫设施设备水平,重点实施四项工程:

    (一)公厕建设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快公厕建设和改造步伐,中心城区建成区2016年年底前全面消除旱厕,县(市)城区2017年上半年全部消除旱厕。要做好城市公厕规划布局、建设计划、资金投入的统筹安排,公厕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相关要求。中心城区建成区新建公厕全部达到一类公厕标准,改造公厕全部达到二类以上公厕标准;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新建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改造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旅游景区公厕达到一类公厕标准,并符合旅游公厕建设相关要求。

    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时,应将公厕、垃圾中转站纳入公共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建设,新建公厕、垃圾中转站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如涉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必须报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公厕、垃圾中转站拆除、迁移等情况,必须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要求进行建设。

    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公厕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管理公厕。有条件的可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休息房一体化建设,实行设施共享,拓展公厕区域服务功能。

    (二)垃圾中转站建设改造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垃圾中转站规划规范,结合人口分布、建筑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垃圾中转站位置,城区按照平均每0.7-1平方千米设置1座的标准,规划建设小型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建设要适度超前,适应远期垃圾分类收集的需要,配套设备要力求先进,实现封闭、压缩、减容;要有计划地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压缩式垃圾中转设备,逐步淘汰集装箱式垃圾中转设备。

    (三)环卫装备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根据《河南省2016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积极构建“大中型冲洗吸扫车为主、电动清扫车清扫保洁为辅、每天定时冲洗扫、人工及时补充排扫”的作业体系。按照“每天每台大中型扫地车、洗扫车作业10万平方米”的标准,加快配备具有冲、刷、洗、扫多功能一体的清扫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每天定时冲洗道路,发挥环卫机械作业优势,降低道路清扫扬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城市环卫保洁水平。

    (四)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推行焚烧发电、综合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为依托,规划建设1座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废弃物、污泥及其他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实现设施共享、污染物集中处理。市直各单位、魏都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为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营造条件,力争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7年年底前一期工程竣工,具备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条件。

    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建设大型垃圾转运站,积极与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企业对接,做好垃圾转运、处理之间的衔接,通过大型转运站将城乡生活垃圾纳入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2016年,许昌县停止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发电处理;禹州市、长葛市加快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施工进度,2016年下半年全部建成投入运营,2016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焚烧处理;襄城县、鄢陵县要加快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前期规划选址,早日开工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做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作,市政府成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及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环卫基础设施提升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各级发改、财政、环保、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做好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加快环卫基础设施规划选址,解决建设用地,确保顺利建设。

    (二)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现有的设施装备情况,对照国家标准,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每年5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当年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12月底前完成当年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督导考评办法,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重点督查环卫设施设备年度提升计划、经费保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督导,督导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按期完成任务、工作突出的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16、2017年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2.2016、2017年增配环卫作业车辆分配表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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