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2日
许昌市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县级城市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实施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紧紧围绕“四个河南”和“五型许昌”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着力加快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治“脏”、市貌秩序治“乱”、城市建设治“违”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县(市、区)城市管理粗放、基础设施水平低、城区整体面貌较差等突出问题,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许昌。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融入城市管理各个环节,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依法治理,规范执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建管并重,以建促管。坚持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管理高标准,以规划为先导,以建促管、以管促建,使规划、建设和管理相互衔接、共同促进;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推进综合执法。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开放思维,与时俱进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持续推进行动计划,努力使各县(市、区)达到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功能完善、配置合理,运行监管措施到位,有效保障公共安全;道路系统运行顺畅,路网结构疏密合理,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治理成效显著,违法建筑有效防控,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游园绿地布局合理,城区河道水清岸绿,绿色城市特征更加明显,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城绿、居美的目标。
到2018年,各县(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达到98%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达到100%),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城市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他街道达标率80%以上。“互联网 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在县级城区全面推行,各县(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规范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环卫管理精细化。深入学习“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中卫经验,着力打造全国城市环卫保洁新样板。一是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制定卫生保洁精细化管理办法,完善作业规范和标准,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道路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围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棚户区、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集中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2016年作为全市环卫设施设备提升年,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分批次建设、提升、改造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加大旱厕改造力度,2017年上半年全部消除建成区内旱厕;转变清扫保洁方式,增配机械化清扫设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注重城市新区、河道、游园的环卫设施建设,做到同步配套建设到位。中心城区建成区环卫设施设备水平力争2016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各县(市)2016年达到国标的70%以上,2017年达到国标要求,2018年进行完善提升。三是推进城乡环卫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确保三年内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核心,涵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处理、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理、电子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为一体的许昌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力争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7年年底前一期工程建成投用,在全省率先建成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二)全面整治市容市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一是整治占道(店外)经营。重点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的管理,禁止在超出批准的地点、范围及时间从事占道经营活动;加强露天烧烤的治理,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规划为住宅街区的道路两侧要实施“封店还路”,确保道路畅通;禁止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二是强化广告牌匾监管。严把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立面装饰装修审批关,加强批后监管,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和污秽不堪的牌匾,清除各类跨街商业广告条幅、流动广告和小广告。在主要道路、广场(游园)、工地、窗口单位和出入市口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编制本地区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三是实施街景美化工程。以规范道路两侧的广告牌匾、清洗粉刷墙体、清理乱贴乱画、梳理规范空中网线、拆除违规构筑物等为重点,各县(市、区)每年选择3—5条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整治,改变街道建筑物外观陈旧、缺乏色彩等状况,提高观瞻效果、美化城市环境。四是实施夜景亮化工程。按照《许昌市区夜景灯饰专项规划》要求,重点围绕河湖水系、城市窗口、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着力打造“三轴、三带、三环、十核心”的市区夜景景观体系,建立维修维护、智能控制、电费补贴等夜景亮化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8%。各县(市、区)要编制夜景亮化规划,科学谋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打造一批夜景亮点,凸显城市形象。五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标志。按照《地名标志标准》要求,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清理整治不规范的地名标志,依法查处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等行为。六是加强便民市场体系建设。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和修订便民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和便民小市场,将其列入县(市、区)年度城建重点项目。对已纳入规划的大型农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实施扩容、提档改造、规范提升;新建一批全天候经营的简易小市场或便民规范点,引导商贩进入指定地点集中规范经营;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定点、定时经营的便民小市场;督促新建居民小区建设便民点,已建成的居民区补建简易农副产品零售点。通过多元化建设满足群众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和管理压力,从源头上为取缔占道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三)强力整治交通秩序。一是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优化完善路网结构,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配套设施完善的快速路、城市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加强城区次干路和支路建设,构建以县(市)城区为中心、辐射所辖乡镇的县(市)、乡交通圈;完善城市道路设施,积极推进港湾式候车亭建设,合理布局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完善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建设。二是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停车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位为补充。新建商品住宅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在商业繁华区、老城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加强社区、停车场充电桩建设。三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统筹规划,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或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等,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建设。鼓励绿色通行,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加快实施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抓好系统运营管理,做好公共自行车与城市慢行系统、公交车系统的衔接,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全部建成公共自行车系统。四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综合整治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问题,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驶、违规停靠整治力度,大力治理非目录管理代步车辆,消除交通隐患,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加大城乡客运车辆、学校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四)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健全规划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围绕年度城市建设管理重点,集中组织开展对占压城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违法建筑要坚持依法、依规、和谐拆迁,不得以罚代拆,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建成区内绝大多数违规建筑予以清理拆除。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实施《许昌市蓝天工程计划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城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建成区机械清扫化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实施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堆场整治,减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燃煤锅炉,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2016年各县(市、区)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严控散煤管理,2017年实现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安、环保、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渣土运输、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黄标车禁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限行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强化露天烧烤管理,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六)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应用“互联网 ”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管理砂浆配置、建筑垃圾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和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档、施工降尘、车辆清洗等管理制度;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全面推广复制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采取政府授权、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搞好合作,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的筹建工作,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并与市监管平台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根据本地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完成消纳场的科学选址和筹建,2016年11月底前建成1座以上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消纳场;2016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办法》,实行建筑垃圾收费制度,明确处置核准审查程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
(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按照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桥梁稳固、设施完好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一是加强城镇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城镇桥梁的动态管理,保障城镇路桥运行安全。2016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对所有城镇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加固和改造措施。二是加强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加快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加速自来水盲区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设施产能和公共供水普及率,为自备水源的关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水质监管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完善道路挖掘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整治改造老旧步行道。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建成区要积极推进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创造条件推动中心城区强电入地。整治城区主干道架空管线,具备入地条件的要全部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集中整理,规范有序。四是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对道路窨井逐一编号登记,及时更换破损井盖,补齐缺失井盖,并加装安全防护网。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统筹规划建设排水地下设施,避免道路重复开挖。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加快雨污分流,实施积水点改造,减少内涝,到2017年底,建成区雨污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五是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无条件的县(市)可共享临近县(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17年,全市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行县域垃圾和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六是积极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8年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2个以上消防站。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八)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一是加快生态园林建设。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提高园林绿地建设标准,加快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社区公园、街头游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以及生态廊道等,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加强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建设,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和1个专类公园,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配备健身设施。二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三是加强河流生态与景观建设。实施城镇河道生态建设和综合整治,合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修复河流生态,到2016年底,全面清除劣Ⅴ类水体,每个县(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四是整治各类噪音污染。严格按照环保噪音控制标准,整治城区各类噪音污染,重点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工地夜间施工等噪音的管理和控制。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城镇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既有水厂和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水厂供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6—2017年按时完成关闭自备井工作,对必须保留的用水户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取水大户纳入水资源监控系统管理,全部取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
(九)推进数字城管的建设运行。实施“互联网 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加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迅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快县级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2016年禹州市、长葛市实现数字城管系统规范运行,鄢陵县、襄城县完成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任务,力争2016年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现数字城管全覆盖和市县数字城管系统的并网运行。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位监督,拓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和监督有力的综合考评机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运行效果。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要做好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便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河南省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各县(市)2016年6月底前建立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要在市县两级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的整合,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科学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深入开展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设施装备保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编办、各县(市)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抓好公民文明素质教育。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各类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文化广场(站、馆)、社区(居民小区)宣传栏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公共环境卫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城市精神宣传等丰富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爱国、诚信、节俭、孝敬等道德教育实践,努力提高公民素质;扎实开展各类市民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精心组织精神文明创评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干部学习、市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各个方面。中小学校要开设城市文明教育课堂,积极组织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文明出行”、“清洁家园”等活动,在全社会凝聚“人人都是城市管理主体、个个代表许昌形象”的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决定成立许昌市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城管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我市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行动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行动计划。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评。市提升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通报。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每季度、每半年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分,综合进行排名奖惩。行动计划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指标考评内容,考核排名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围绕提质增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式转向常态化。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管理责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待遇,保障执法安全,维护执法人员人身权益,落实城管人员编制、节假日、一线执勤及高温补贴等。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实行街道包辖区、社区包街道、单位(商家)包门前,明确各方职责,强化源头管理。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深入开展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增强企业和市民群众参与意识,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引导企业和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总结推广县(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进行动计划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