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人才强市“集结号”,为你解读许昌英才计划
——《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
解读:董小菡
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啃硬骨头、涉险滩。要改革就需要人才、呼唤人才、造就人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需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为抢抓发展机遇,我市新出台了《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许创新创业。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意见》以实施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程‘两大工程’为支撑,全面提升许昌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计划,将设立不少于15亿元的“许昌英才基金”实施引才聚才“5115工程”,力争引进培育50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00家以上,引进培育5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把许昌打造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和优势独特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
引才瞄准“创新创业”
“许昌英才计划”着力打造许昌最强大脑,支持创新领军团队。吸引一批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也是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义之一。那么,什么样的人是我市所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呢?这些人在我市创新创业又能获得哪些支持和待遇呢?
所谓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主要指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落户许昌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
据了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除了将人才“引进门”,还要“扶上马、送一程”。如何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势资源,促进科研成果更好就地转化,抢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意见》作出了明确回答,那就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上述创办企业的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许昌英才基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
“融资难”是企业“成长的烦恼”。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向政府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荐。获得社会风险基金投资的,“许昌英才基金”可提供其投资额的10%至30%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探索“科创贷”等形式,通过信用担保、贴息贷款,向有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实用高效的金融服务。
广招五类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既是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
何为高层次人才?《意见》中有明确说明: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人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高端人才。
这些高层次人才具体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类是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端人才。
第三类是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是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还有一类是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急需紧缺的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人才。
为突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意见》进一步明确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有特别贡献的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意见》对引进上述人才有何条件?新引进符合以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其中:第三四类人才每年须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须全职);在企业工作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年薪须在15万元以上;第五类人才须全职,在企业工作的年薪须在10万元以上。
《意见》在“待遇引人”方面有哪些措施?为了让高层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意见》提出,对新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安家费;第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费;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安家费。对新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由市财政每月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生、“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元、300元、2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不仅如此,《意见》明确表明,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一次性资助,按照年薪30万至50万元、50万至80万元(不含50万元)、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
政策激励为英才保驾护航
人才有流动的规律,挖渠引水、筑巢引凤,请进来也得走出去。人才有使用的规律,竞争和合作,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才赋与财富,辩证统一。《意见》明确了建立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从设立许昌科技创新研究院、实行职称专项申报、提高股权激励与分红比例、优先采购补贴创新产品、荣誉激励以及提供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等各个方面,全方位给予政策支持,提供精准服务,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意见》提出成立许昌市科技创新研究院,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凡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许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在研究院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令人眼前一亮的新提法、新政策。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之间双向流动,市属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到科技型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一段时期以来,不少专业技术人才因职称“瓶颈”频频遭遇职业上升“天花板”,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受挫。对此,《意见》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申报评审渠道。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项申报,对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的业绩依据,对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意见》显示,对引进人才所办企业研发生产的终端新产品,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产品,我市工商企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首次采购此类新产品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的资金补贴;获得省级认定证书的新产品,给予实际采购价15%的资金补贴;获得国家级认定证书的新产品,给予实际采购价25%的资金补贴。
《意见》还明确了荣誉激励机制。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凭证书享受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可直接享受许昌市拔尖人才待遇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每年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奖励60万元,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40万元。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于在许昌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 “许昌市杰出人才” 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为了人才能够在许昌安心“安家”,我市还将以住房、家庭、健康为重点,“衣食住行”全方位为来许人才营造舒心生活环境。持“许昌英才”证书在市、县两级重点医院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游览旅游景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逐步建立周转房租住制度,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与引进人才并重的,是坚持自主培养本土人才。《意见》在“培育”方面着墨颇多——实施“创业新星”计划,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每年选拔和培育30至100名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创业项目优的大学生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同时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2014〕73号)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新培养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除安家费以外的其他政策支持,对新培养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新创业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集成政策激励。破解“招来女婿气走儿”的藩篱。
搭建广阔平台激活人才
《意见》释放出的人才战略信号,是务实。《意见》从人才引进、发挥作用及服务平台建设上,制定了工作措施,保证“英才计划”落实。
一方面,开展精准引才活动。及时掌握各类用人主体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联络合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会,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等国内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发挥好中介引才、专项活动引才的作用。
另一方面,积极搭建平台引才。深化拓展校地共建人才“双百工程”,与在许高校探索建立“企业提需求 高校出编制 政府给支持”的联合引才机制。加大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力度,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来许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推进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达到15个左右,积极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大专院校等建立创业创新基地;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产学研对接平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专业孵化器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规定,在市人社局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在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许昌人才金港”人才综合服务示范平台,打造 “众创空间 科技孵化器 加速器 (中试基地) 产业化基地”梯级孵化体系,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创业服务、项目产业化等实行“一条龙”服务,示范带动我市人才综合服务水平整体提升,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建立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及梯级孵化体系。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意见》在人才引进上有效地“去行政化”,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积极引才。据了解,《意见》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个人、中介组织或用人单位,给予20万至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的给予2万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人才贡献突出的,授予“伯乐奖”“引才功臣”等荣誉称号,并给予记功、奖励。制定许昌市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奖励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许昌市十佳创新创业人才示范企业”并给予奖励。
邦之兴,由得人。人才蔚,国运兴。《意见》的出台,吹响了人才强市的“集结号”,将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以才兴业的生动局面,为建设“五型许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