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豫政〔2015〕74号)精神,全面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学校布局,集中力量建设以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为骨干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切实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加快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业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降低学校专业设置的趋同性,支持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围绕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用3年时间,采取撤销、合并、兼并、划转、转型、共建等形式,整合一批弱、小、散的中等职业学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向优质学校集中,优化学校布局,增强办学能力,提升办学质量。经过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到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调减至15所左右;原则上校均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各县(市)办好1所综合性中职学校。结合布局调整在全市实施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职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者《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统称《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联盟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应用技术类院校、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全社会办好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力争用3至5年时间,省市共建1所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加快建设3所高等职业院校,3所品牌示范中等职业学校、5所省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成7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15个左右市级特色专业(群),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多样、中职高职本科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立交互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许昌特色、全省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1.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特色,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和整合,将职普一体化(综合高中)纳入普通高中序列进行管理,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整合与联合,规范并着力加强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转型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逐步脱离中等职业学校序列。在市区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迁建许昌幼儿师范学校、许昌科技学校、许昌工商管理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整合各县(市)所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1所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18年,完成鄢陵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实训配套建设,改善其办学条件,全面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综合性职业教育中心;撤销长葛市职业高级中学,完成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改制工作,引进森源电气公司,实现校企合作办学;推进禹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办学实力;完成襄城县职教中心的新建或改扩建;完成许昌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任务。
2.强化管理,规范办学。严格执行《标准》,清查办学资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不再独立设置,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对连续3年未招生学校、中高职一体学校、已实质性并入高等院校的学校等,撤销中等职业学校建制。坚决清理“一校多牌”,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每所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组织机构代码、由1个部门统一管理,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前,全市不再审批设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引导支持优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特色不显著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做好清产核资等,防止国有资产和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确保资源整合、布局调整过程中职业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3.注重内涵,提升质量。引导各职业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技能为本位,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堂教学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强化实训教学,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在普通初中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教育试点,并逐步推广到高中阶段学校。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推进教学质量评估,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优化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衔接体系。实施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确保每所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成2个、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建成1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示范专业,在每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成1—2个与地方经济和支柱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重点培育和打造“电气”、“陶瓷”、“现代制造”、“花卉苗木”等一批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职教知名品牌专业,形成具有许昌特色、产教深度融合、结构合理的专业体系。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计划,支持职业院校从高校、企业和社会上引进一批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优秀应用型毕业生到职业院校任教。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开展教职工岗位教学技能练兵和比武活动,培育一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推进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教师培训计划,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深化校企合作,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市政府将把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整合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问责。
2.强化资金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成效作为职业教育资金的重要分配因素并加大权重,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到位,达到《标准》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升其办学质量和水平。
3.积极稳妥推进。制定工作台帐,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确保如期推进。同时,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等各方面的权益,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16年6月—2016年7月,启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市政府根据全市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中职在校生规模等因素,在清查办学资质的基础上,拟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专业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有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3.验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市政府对各县(市)和市直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任务完成。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此意见制定本地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专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坚持“严格标准,统筹规划、深化改革,综合推进、注重实效,目标管理、项目引导,提升水平”的原则,扎实做好本地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调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全市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调整的统一部署,认真规划本地职业学校布局、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与公办学校一起开展并同时完成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重组;探索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牵头整合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牵头整合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办学。
3.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注重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抓好整合学校的资产清查处置,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做好工作,对新组建、合并的学校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整合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名称、登记注册、调整编制、发放代码,并向社会公示。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