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5个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0日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市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去产能促转型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压减全市煤炭、水泥产能,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压减过剩产能,使行业规模基本合理,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底,将煤炭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水泥产能控制在1400万吨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1.严格控制煤炭、水泥新增产能项目。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3年内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再备案、核准煤炭、水泥新增产能项目,土地、环保等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煤炭、水泥行业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产能置换,推动碳排放交易。依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要求,确实需要新建煤炭、水泥项目的,实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确保产能只减不增;鼓励在煤炭、水泥行业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将我市过剩产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消减,逐步降低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低效产能退出
3.加快淘汰煤炭、水泥落后产能。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任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多种渠道压减产能。鼓励、引导煤炭、水泥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依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不包括稀缺煤种)的煤炭企业实行逐步退出,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实行强制退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工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调整过剩行业结构
5.鼓励我市煤炭、水泥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对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奖励。鼓励我市煤炭、水泥或其他龙头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困难企业积极进行破产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及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推动骨干煤炭企业和水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水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6.优化煤炭、水泥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过剩产能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按照全市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过剩产能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优化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7.努力适应国内市场需求。以生产国内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所需要的产品为目标,不断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创新发展,积极改造升级产品,拓宽产品种类,在特种煤、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等新产品上下功夫,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8.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通、能源、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电力设备、工程机械等我市优势装备产品输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支持我市水泥企业走出去,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积极谋划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和经贸合作园区,带动企业走出去和过剩产能转移。(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去产能长效机制
9.落实优惠政策。鼓励金融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对骨干煤炭、水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能合作等给予金融支持。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鼓励基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度高的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利用上级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煤炭、水泥行业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完善市场机制。探索我市过剩产能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研究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适应国家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煤炭、水泥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积极争取矿区治理、塌陷区治理等政策性资金,推动低效煤炭、水泥企业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安监局、工信委、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11.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转岗培训,鼓励职工再就业,针对不同人员,根据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有较大差异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提高职工的竞争实力,使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切实做好企业转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去产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压减煤炭、水泥产能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制定详细的压减产能工作方案。涉及压减产能企业要认真履行执行主体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做好压减产能工作。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安监局、发改委、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去产能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严格行业准入。加强煤炭、水泥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对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一律淘汰,对新增煤炭、水泥产能进行严格限制,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把关煤炭、水泥项目备案和企业准入,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采取经济、法规等方式,依法合规压减煤炭、水泥产能。对煤炭、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未按规定压减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落实去产能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压减煤炭、水泥产能任务提供制度保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压减产能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争利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即2018年底),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全面完成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摸清库存底数,继续实行购房补贴
1.2016年7月底规划部门牵头,国土、住建部门参加对市区范围内规划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建立台帐,澄清我市库存底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在市区范围内有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要如实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销售的房源,按照许政〔2015〕62号文件关于购房政府给以货币补贴的政策期限延长3个月,延长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群众符合补贴条件的,仍按许政〔2015〕6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以补贴。其中许昌县区域内的购房补贴由许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许昌县)
(二)鼓励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群体进城购房
3.鼓励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购房可自主选择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同时保留农民及进城落户人员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不愿在购房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居住证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四区一县)
4.鼓励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购房。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凡购买上述公示商品住房的农民及进城务工人员,市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5.逐渐建立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
6.发挥住房信贷政策对农民购房的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协调农业银行等驻许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落实“农民安家贷”信贷产品,为农民购房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7.鼓励高学历人员购房。加大对我市置业环境及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对来许昌就业创业的高学历人才,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购买上述公示商品住房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套25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套30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符合两条及两条以上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的原则执行。
(三)切实打破初中小学入学行政建制区域限制,实现就近入学
8.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小学阶段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受行政建制区的限制。购买魏都区房屋的居民,符合入学条件的可以就近在经济开发区入学,购买东城区房屋的居民,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魏都区入学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快棚户区及公共租赁住房改造步伐
9.把市区规划主城区内的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融资支持,积极推进主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和引导城镇被征收房屋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存量商品住房。2017年对新启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2018年以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不低于60%。老城区和东城区京港澳高速以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要力争实现100%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四区一县)
10.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制度。自本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再集中新建和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原已签订配建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逐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制度。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宗地,应按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向市投资总公司缴纳每平方米1900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资金,由市投资公司统一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实际需求,确需实物配租的,统一回购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投资总公司)
(五)提高回购商品住房价格,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保障性住房通道
11.建立商品房回购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在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政府和开发企业达成协议进行统购,统购的普通商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回购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统购单位抽签选定的7家评估机构对统购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进行平均,以平均价格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5%以上,加快打通库存商品房转换保障房的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投资总公司)
(六)建立购租并举政策,大力发展商品房租赁市场
12.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租赁方式将商品住房推向市场,由单一销售向以租代售、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或购买商品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协调金融机构拓宽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商品住房租赁给居民居住使用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结合租赁期限全部或部分退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
(七)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扩展新型房地产业态
13.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科学编制住房长期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两年内土地供应规模逐年减少10%。(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四区一县)
14.调整已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结构。支持存量住房向家居酒店转型,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发展旅游、养老、文教、体育等第三产业。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四区一县)
(八)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盘活存量房地产
15.盘活存量房地产。对于目前已停工待售的项目,由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开发企业进行座谈,对开发企业目前资金出现困难且同意使用许昌市区统一融资的,摸清情况,以发展为导向,以盘活资产为目标制定盘活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方案有序实施,使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16.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金融政策项目积极推荐,对资信良好、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及时发放、加大对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许昌银监分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
(九)加速商品非住房的去化库存,实行商品房市场的有序发展
17.实行回购或回租方式。对小区内规划为公共配套用房的商品非住房,如社区用房、便民店、幼儿园,社区医疗用房等,开发企业出售有困难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回购或回租,然后再按用途统一使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三、实施步骤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牵头成立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去库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责任部门分别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定期召开去库存工作联席会议,合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购房补贴资金的来源,每月与市住建部门进行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类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协调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为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信贷支持。
(三)强化责任追究。房地产去库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相互协作,建立购房补贴联审及工作日承诺制度,加快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每季度将发放购房补贴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本行动计划中商品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金融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到2018年底,全市银行业机构贷款质量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明显提高,主板上市企业实现新突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翻一番以上,达到4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争取债券发行实现突破
1.加快推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支持县(市)投资公司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推动市投资总公司、禹州市投资公司、禹州天然气、众品食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加强对接衔接和项目筛选上报,继续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禹州市、长葛市政府)
2.积极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加强政策研究和对接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置换债券分配额度。将置换债券分配与化解存量债务挂钩,研究制定出台具体措施,积极化解县(市、区)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
(二)争取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
3.力争每年完成10家左右企业新三板挂牌。积极利用新三板,采取建立挂牌后备企业队伍、组织后备企业开展培训、加强和完善政策扶持、搞好服务对接等多种方式和措施。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重点做好森源电气、许继电气以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工作。坚持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度推进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后备队建设。鼓励企业债转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4.着力加强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不断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力争银行贷款增速保持在12%以上。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5.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与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政策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以及电力装备、信息技术产业、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发制品等11个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根据企业分类情况,对保护类、帮扶类、退出类、打击类企业,分类施策,制定增贷、稳贷、限贷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
6.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快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增长潜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互联网 ”行动,促进传统产业、大企业与市场迅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和网络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扩大小微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股权等融资服务,加快建立科技专营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7.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作用,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模式,扩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规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8.争取政策性财政支持。强化政策研究,围绕国家和省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持续开展对口衔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由财政、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考核评价办法,提升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9.做好企业风险排查,坚持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业责任,协调行业主(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五个一”工作要求,一户一档,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分包领导,制定化解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辖内风险企业的经营情况、债务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诊,与相关银行业机构协商解决方案。需要保护和帮扶的企业,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帮助企业做好资产盘活和内部挖潜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造血”功能,真正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符合破产条件的,按照“先清偿、后代偿”的原则尽快进入工作程序。对转移藏匿资产,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并进行媒体曝光。(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做好企业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工作。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处置不良贷款。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大非法集资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控增量、减存量,加快推进陈案化解进度,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投资咨询、房地产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责任单位: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市金融办与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统筹推进去杠杆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加快市场化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好降成本“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综合成本下降10%左右,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单位、社会团体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重点清理规范省级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无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降低纳税成本。拓宽办税渠道,加强纳税系统网站建设,将纳税服务由线下发展到线上,在前期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缴税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税务登记、涉税审批等165项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3.全面实施“营改增”。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5.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6.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
7.清理规范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地税局)
8.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主创新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落实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自2016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5年10月1日起)、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自2015年10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自2016年1月1日起)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引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就业资金10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000万元,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及技术改革投入,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财政局)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9.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平均费率0.91%,下调到平均费率0.55%。工伤保险费费率由平均费率0.95%,下调到平均费率0.72%。(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降低或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以两年内阶段性降至19%。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担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可以申请延期缴费。在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退休人员不再冻结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2.鼓励信贷投放。设立互助调贷资金池,建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信用、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设立信贷投放奖励资金、动态调整政府资金存放等方式,对新增贷款比例较高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调动银行业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设立新引进金融机构奖励资金,鼓励与许昌域外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在许昌增设金融机构,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分档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13.加快涉企基金设立工作。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各类产业基金的政府资本金,加快惠农花木股权投资基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中融许昌产业投资基金等涉企基金的设立工作,拓宽企业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市金融办)
14.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搭建合作平台,设立100亿元“浦许城市运营发展基金”,积极推进原BT建设项目向PPP模式转变,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金融办)
16.降低融资中介服务成本。帮助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行为。督促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7.资助专利权质押。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市财政对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10万元的资助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18.助推股权市场融资。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对上市后备企业向河南证监局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3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中期推动资金;对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三板暨股权挂牌后备企业实现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筛选确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和辅导,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五)降低电力、人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19.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自2015年12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81元/立方米。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5.557分/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得建造3层以下厂房。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减半征收,三层以上免征;在符合城乡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内部整合建设或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财政局)
21.降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成本。全面落实“许昌英才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对纳入“许昌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投资、研发、产业化和人才引进等事项予以扶持补助,重点参股支持“许昌英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新创办的企业或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投资总公司、市财政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22.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市商务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许昌海关)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县(市、区)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省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由市财政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专项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补短板工作,根据《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趋势和居民需求扩大升级的诉求,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城镇化、服务业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扶贫脱贫、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民生保障等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厚植产业升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区位交通、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竞争优势,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努力扩大公共产品供给、高端产品供给、生态产品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新型人才供给,力争用三年时间,投资3000亿元以上,实施50项左右重点工程,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的新供给体系。
(二)工作目标
1.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到2018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左右,基本建成现代综合交通系统、高效信息网络系统、人水和谐水利支撑系统和现代能源支撑系统,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2.现代城镇格局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到2018年,完成投资600亿元,城镇承载力和城市功能显著提升,中心城市人口突破100万人,组团城市人口集聚能力持续提高,许港产业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现代城镇格局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3.高端产品供给比例较大幅度提升。到2018年,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3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20%左右,优势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30%左右,产品品质和效益明显提升,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许昌制造”品牌。
4.现代服务业比重和质量显著提高。到2018年,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服务业“两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带动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左右。
5.生态产品供给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到2018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左右,全面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制度创新、静脉产业发展、水生态文明、生态人居等四个方面成为全国典型示范,水和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
6.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到2018年,完成投资700亿元左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消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7.新型人才供给与创新发展需求相匹配。到2018年,“许昌英才计划”和“职教攻坚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引进“高尖精缺”型人才600人左右,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万人拥有研发人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8.提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到2017年,实现124个贫困村8.84万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二、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按照提升优势、补好短板、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现代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新型城镇化相协调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1.建设现代综合交通系统。实施铁路网建设工程。加快形成“四纵一横”内联外通铁路网和“六客二货”铁路客货运输枢纽,形成服务中原经济区、连接成渝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等铁路交通优势。基本建成郑合铁路、郑万铁路许昌段,加快形成“川”字型高铁格局;推进三洋铁路建设,基本建成禹亳铁路改建工程,实现与三门峡至平顶山铁路连接,加快形成“十”字型货运铁路干线;同步建设郑万铁路长葛北站、禹州东站和郑合铁路许昌北站、鄢陵南站;启动许昌东站至许昌北站、许昌东站至禹州东站、许昌东站至许昌占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实施公路网提升工程。提升完善“米”字型高速公路网,加快形成内外高速公路环线、“十横十三纵四环”干线公路网和“三场四园八站”运输服务站场,公路密度达到20公里/百平方公里左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规划建设许昌北环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兰南郑尧高速联络线)、禹州至襄城高速公路(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优化高速公路网络结构;改造升级6条国道、10条省道,基本完成G107、G311许昌境内改线工程;加强运输场站和交通物流园区建设。基本完成许昌内河航运港口建设。启动许昌通用机场规划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设高效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施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倍增计划,重点推进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4G及无线宽带城市、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等项目,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3364个,新铺设光缆线路1.95万皮长公里,实现WIFI覆盖所有主要道路及热点区域,实现各县(市、区)核心区WLAN热点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100%光缆进楼、100%光纤到户、100%行政村光缆覆盖和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基本建成百兆光纤网络城市,无线城市、全光网城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构建与电信网络互联互通、开放构架、具备综合业务承载能力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建成服务于民生、政务、产业等多领域的政府“政务云”与社会“公有云”相结合的两个云计算中心,继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城市公共信息和信息安全四大基础平台,持续推进N个智慧应用分批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智慧引领,将许昌建成经济跨越发展、城市运行高效、人文社会和谐、信息融合一流的智慧城市示范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建设和谐水利支持系统。实施水资源调配工程。重点建设水资源调蓄、小型水库、城镇及工业节水、抗旱应急等29个水资源配置项目,新增调蓄水量8890万立方米,新增供水量3500万立方米,水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实施防洪水系治理工程。重点建设河道治理、洼地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46个防洪减灾除涝项目,基本建成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实施民生水利建设工程。重点建设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4个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5个水生态建设项目,解决136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恢复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建设现代能源支撑系统。实施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成市区至禹州、鄢陵天然气管道,实现市县城区全覆盖,具备条件的镇通天燃气,新增天然气输送管道40公里,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与可靠性;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禹州市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兆瓦左右;加快襄城县紫云山、禹州黄土岭、苌庄、鄢陵彭店等风电开发项目建设,风电装机达到300兆瓦以上。实施城乡电网提升工程。建成许昌西500千伏输变电项目,新建扩建220千伏输变电站11座、110千伏输变电站45座,智能电能表覆盖率达到100%;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提高用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互联网 ”高效物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农产品物流设施、城市配送设施、多式联运转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与全国二级物流城市相适应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围绕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中央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税收优惠、发展用地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提升中心城区承载力和城市功能,中心城区人口突破100万人,成为有影响力的大城市。
6.建设百万人口中心城市。实施六大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核心区、曹魏古城、三国文化产业园及周边、中医药产业园、许东新城、高铁北站组团及保税物流园区六大片区综合开发,完善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实施中心城区“畅通工程”。推进城市路网、停车场、充电桩、公共交通等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中心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每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别达到15个,建设充电桩2000个,改造提升公交站点1000个,新增公交车辆500台,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施城建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工程。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垃圾、污泥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300吨/日。加快12个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用水保障能力。完善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系统,新增热源供应供热能力100吨/时、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加快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实施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工程。创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市,完成试点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建成区有重点选择河湖水系、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建筑小区、公建项目等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统筹城市水系、湖泊湿地、主题公园、景观轴带、城市绿地、城市绿道建设,基本建成城市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城市试点创建,塑造许昌城市品牌,提高城市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魏都区政府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全面落实“一带十区四组团”发展布局,加快形成城镇发展新格局。加快许港产业带建设。编制许港产业带发展规划,明确许港产业带战略发展定位、产业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布局和重点开发区域,实施与航空港区交通对接、产业对接、生态对接、服务对接四大工程,将许港产业带建设成为中原城市群产业支撑带和城镇发展带,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培育城镇发展新动能。实施产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增强城镇经济实力,实现城镇就业扩容,推进城市生活服务功能与产业集聚区吸纳就业功能互联互通、有效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以产兴城、依城促产、产城融合发展,基本形成产城一体格局。加快组团城市发展。提升中心城区至组团间快速通道建设,强化中心城区与组团城市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关联配套、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共建共享,全面形成组团式发展和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县(市)城区扩容提质,实施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行动,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吸引农村人口加快向县(市)城区转移集聚,加快迈向中等城市。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巩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应用,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
8.促进产业产品迈向中高端水平。实施十大产业链建设工程。实施100个左右重大产业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突出装备制造业主导地位,重点发展新能源发电装备、输变电装备、配用电装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大电网安全与控制设备、电网信息和通信、轨道交通设备、工业电气自动化、智能设备检测等,建设高低压设备和新能源试验中心、高端产品研发中心及电力装备制造中心,打造国内一流的电力装备产业基地。强化新兴产业培育,加快培育壮大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奖补资金等资金支持,建设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新源汽车产业园、中医药产业园,争取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20%左右。推动六大优势产业升级,加快中原电梯产业园和电梯配件产业园、中德(许昌)工业园、超硬材料及制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强新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生产,提升产业产品竞争力。实施“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按照成长性最好、竞争力最强、关联度最高的原则,强化整合和龙头带动,推广“整机 配套”、“原材料 制成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链模式,承接产业链集群式转移,着力构建上下游衔接的产业链支撑配套体系,以市域为主体培育打造电力装备、再生金属、新能源汽车3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县域为主体培育打造20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品牌集群。实施科技创新重点工程。组建2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组建60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新培育30家高新技术企业、50家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60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新组建1-3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9.打造“许昌制造”品牌。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标准引领工程和品牌带动工程,构建“企业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诚信”四大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河南省名牌产品达到100个,质量信用A等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家,创省长质量奖3家,努力挖掘和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实施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以电力装备、汽车、机械电子、再生金属加工、轻纺等行业为重点,加快企业装备和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全面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到2018年,制造业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试点示范项目运营成本降低15%,产品生产周期缩短15%,不良品率降低15%。(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10.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小农水等项目建设,全面建成286万亩高标准粮田。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打造一批省级高标准良田示范方,建设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口粮生产基地。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培育六大现代畜牧产业化集群,促进全市畜牧业安全高效发展,到2018年畜牧业实现产值达到160亿元以上。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培育蔬菜、食用菌、蜂产品、肉制品、红薯制品、中药材、花木等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和功能性产品。到2018年,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10个以上,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7个。构建现代农业支撑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农业科技服务平台,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完善农(畜)良种繁育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禽屠宰加工、生猪无害化处理、生态环保循环等支撑体系。建设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成优势种子生产基地30万亩,打造全省重要的小麦、大豆育种创新繁种基地,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蔬菜、肉类、水果等主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三产比重质量。实施“1242”服务业发展计划,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带动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11.加快服务业“两区”建设。实施100个以上服务业“两区”项目,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服务业“两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亿元,形成两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服务业集群。突出商务中心区生产性服务功能,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培育电子商务、检验监测、科技服务、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建成芙蓉湖经济圈,形成支撑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端商务平台。突出特色商业区生活性服务功能,建成一批业态配比合理、功能复合多元的城市综合体,打造一批商文旅融合发展的知名商业街区,建成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有机融合的高端商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工程。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建成7个综合电商园和1—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电商服务体系和快递服务网络。加快阿里巴巴?许昌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积极争取纳入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打造全省现代物流基地。编制实施《许昌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推进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空港物流园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引进一批知名物流企业布局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快递物流、保税物流,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现代物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区域物流中心。打造中原生态健康养生基地。充分发挥市区综合生态优势、鄢陵生态资源优势、禹州中医药优势,加快基地型生态健康养生养老项目和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全国健康养老品牌,打造在全国具有知名度的中原生态健康养老基地。提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做大做强三国文化、钧瓷文化等特色文化产业,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培育文化创意、文化休闲娱乐、数字内容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创建5A级景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构建以市区三国文化景区和水系景观、鄢陵生态休闲景区、禹州古镇体验景区为支撑的“三点一线”旅游体系,争取纳入全省重点旅游大循环线路,打造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推进“旅游惠民”计划,逐步扩大免费景区数量,提高许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壮大金融业。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持续引进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县(市)分支机构,组建市县农商行,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民办银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强金融综合实力。健全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发展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引进和设立产业、投资等基金,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升优秀金融生态市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提升拓展传统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筑工业化,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精装住宅,提高住房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壮大园区地产、文化旅游地产、健康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形成个性化、多样化商品房供给结构。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提升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水平,规范完善房地产市场。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发展。适应新业态发展趋势,推动传统商业向主题型、体验式、智慧化商业中心转型,建设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市区新商圈(商业带),推广“电子商务平台 社区智能便利店 集成网络终端”社区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千亿元投资计划,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许昌。
14.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年度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滚动实施140个左右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生态文化建设、能力制度保障等八大工程,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制度创新、静脉产业发展、水生态文明、生态人居等四个方面成为全国典型示范,探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许昌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显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蓝天工程。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高排放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准入。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燃煤锅炉,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控制餐饮油烟点面源污染。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控制超标排放工程车辆。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气化许昌”工程,提高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和分区污染控制,全面实施城市分区管理和县(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到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碧水工程。强化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城区内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对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河流截污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保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减少目前1/3的城市直排污水量,全面消除运粮河、清潩河、石梁河、小洪河、灞陵河等劣V类和黑臭水体。建立健全城市河流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北汝河、颍河及主要支流、颍汝干渠、石梁河等良好水体保护和连通湖泊河湖水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值,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100%,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17.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禹州市、长葛市和省级生态县鄢陵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和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完成乡村两级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站点建设;推动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优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全面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逐步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区,控制重金属、有毒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在受污染农用地或工业用地探索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实施重点民生实事,加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18.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新增幼儿就学席位3万个左右,全面普及学前教育。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覆盖。实施城镇义务教育扩充工程和农村义务学校全面改薄工程,继续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120所左右,完成“全面改薄”项目400个以上,新增中小学学位8万个左右,有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1559”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改扩建,加快禹州市西区高中建设工程、许昌高中北校区整体改造工程、许昌市二高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施名校带动战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培育许昌高中等16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打造中原名校集群。实施职教攻坚二期工程,推进许昌市职教园区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7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群)和20个左右市级特色专业(群),支持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20所左右,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保持7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9.扩大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实施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便民利民公共体育设施和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市体育中心、体育公园等重点项目,支持禹州市、长葛市等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两场三馆”。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到2018年,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实现乡(镇)、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扩大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工程。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建设一批综合医院和紧缺型专科医院,加快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暨市儿童医院整体迁建、市中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东城区郭医颈肩腰腿疼医院、市立医院二期、河南龙耀健康城、鄢陵县中心医院迁建、襄城县中医院迁建、襄城县人民医院三期等县级医院迁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扩大优质公共医疗资源供给。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和规范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标准,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形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免费向城乡群众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为城乡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薄弱环节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主要病种的疾病监测网络。加快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治、儿科等薄弱环节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到2018年,力争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到达5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21.扩大公共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城乡居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推进103个乡镇(办)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44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中心城区17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探索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到2018年,力争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到达33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2.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提升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快许昌市文化艺术中心、襄城县文博中心、禹州市和长葛市文化馆新馆等项目建设,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5公里公共文化服务圈,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率、公共文化服务受益率等指标达到河南省先进水平。坚持保用结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实施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逐步建成一批富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文物展示游览区,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质工程。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中原文化大舞台、农村电影放映、广场文化、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经常化、便利化,向基层提供免费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扩大新型人才供给。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新型人才供给体系。
23.实施许昌英才计划。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实施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程,加快设立不少于15亿元的“许昌英才基金”,落实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到2018年,力争引进培育30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6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60家以上,引进培育3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引进培养“高精尖缺”型人才取得重大突破。加大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力度,建设院士工作站9个左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左右、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至少1个,提升集聚科研人员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积极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到2018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培养一批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每培养一名给予2000元的培训补贴。力争到2018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以上,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大精准扶贫力度,率先实现全面脱贫。坚持把扶贫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加快精准脱贫步伐,确保到2017年提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25.实施脱贫攻坚计划。抓住中央加大扶贫投入的机遇,落实“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通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转移培训、社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帮扶等途径,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完善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百村提升、百村整顿”工程,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支持,把政策条目转化为具体项目。完善脱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逐级督查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定点扶贫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2016年完成80个贫困村、5.25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2017年完成44个贫困村、3.59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124个贫困村8.8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补短板推进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早见成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将牵头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责任单位。
(二)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在摸清家底、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将补短板任务与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实施有序建设。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相关项目要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构建纵横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补短板作为重点工作,加强财政预算与补短板投资计划的衔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PPP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构建“政银保企”合作机制,促进融资担保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补短板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释放投资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级各部门补短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补短板工作列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