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项目的绩效管理,根据《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中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许昌市财政资助的市级企业科技创新、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社发类)开展集中验收/评估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具体安排如下表
2014年财政资助项目验收/中期评估安排表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验收/评估形式 | 资助金额 | 时间安排 |
1 | 企业科技创新 | 抗癌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查阅材料,现场询问 | 10万 | 8月12日下午2:30 |
2 | 企业科技创新 | 河南道地药材禹白附的规范种植及产地加工技术应用 | 禹州市金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查阅材料,现场询问 | 10万 | |
3 | 重大科技专项 | 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 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 现场答辩(中期评估) | 44万 |
二、验收要求
1、各项目验收/评估单位应认真准备前期相关资料,并备齐财政资金大额支出的有关原始单据备查。同时按照指定格式代拟《验收报告》电子文档草样(格式见附件)。所有材料应于验收/评估当天带至验收现场。
2、参加现场答辩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制作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确定项目汇报人,汇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及取得成果。原则上重大专项项目不再组织现场察看。PPT汇报材料应以图片形式或视频形式,集中展现研发产品或样机(照片不少于2张)、研发现场和产业化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研发成果和产学研合作现场(照片不少于2张),可以在PPT中链接研发现场视频资料,但不得超过5分钟。PPT汇报材料现场图片或视频展示不充分或存在伪造现场照片的,经专家组研究,将追加现场考察环节。
3、各项目验收/评估单位应参加技术负责人1~2名,财务负责人1名,于验收开始前30分钟到达验收现场,拷贝电子文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未及时参加验收/评估的单位,验收/评估结论将一律按“未通过验收”对待,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执行,视作诚信缺失单位和违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三、验收地点和联系人
许昌市福港大酒店11楼会议室。
联系人:牟知林 2965021
附件:《验收报告》电子文档草样
许昌市科技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