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好相关工作。
    我市具体要求:
    一、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的单位,按照科技厅通知(见附件)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与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计划科工作邮箱。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备案登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见科技厅通知附件三)。
    三、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28日(周三)17:00前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政府9352房间)。 

    联 系 人:槐俊才  孙凯
    联系电话:2965015

    邮    箱:xckjjj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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