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委属有关企业:

现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曹建宏     联系电话:2965063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形成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广纳天下英才,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豫办〔2009〕18号)精神,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16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聚焦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规划,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和网络经济大省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更大力度吸引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在我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或已正式到岗,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对能全职回国工作的或优秀青年海外人才可适度优先和倾斜。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海外创新人才,须作特殊说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应根据申报的类别,对应填写《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河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河南省国有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中小(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复印件,主要成果证明(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每位人选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重点学科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国资委,中小(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委,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材料报省政府金融办。省辖市、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拟引进的创新人才,经省辖市、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对口各引才平台上报。

2、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分别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向省专项办推荐人选并报告遴选情况。

三、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应填写《河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在海外的职务职称)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完税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各类园区负责上报本园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申报材料。留学人员创业园人选报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其他园区创业人选报科技部门;非园区创业人选报工信部门;现代服务业创业人选报发展改革部门。

2、省辖市、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社、科技、工信、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辖市、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盖章后,分别将人选申报材料对口报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3、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遴选,向省专项办推荐人选并报告遴选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省管企业、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接通知后,要抓紧部署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辖区“百人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于10月10日前,将人选《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其他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等(含电子文档),按程序报各引才平台牵头单位。推荐单位要在申报人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已核。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二)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直接向省专项办申报,由省专项办商各引才平台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受理。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引才平台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遴选,于11月10日前将遴选出的人选及有关意见报省专项办。

(四)省专项办将根据人选申报和各引才平台遴选推荐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将产生的初步人选提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对入选的省“百人计划”人选,省委、省政府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资助120万元,授予河南省特聘专家荣誉称号,纳入省委直接联系专家范围,并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实行直通车申报和参与评审。

(六)本通知及有关申报书等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

河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nkjt.gov.cn

河南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

省专项办联系电话:0371-65902779、65904526

附件:

1、《河南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2、《河南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3、《河南省国有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4、《河南省中小(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5、《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6、《河南省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书》 7、《河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8、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采集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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