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我市2017年度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7年度许昌市科技计划集中申报和受理的有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开放合作计划、人才与产学研合作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

(一)科技攻关计划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农业、资源和环境等领域,全面开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侧重R&D活动中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取得初步成果的科研项目。

(二)科技开放合作计划

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

(三)人才与产学研合作计划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

(四)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主要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其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六)软科学研究计划

支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支持社会协调发展中决策、组织、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支持重大领域技术预测、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论证评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和机制研究,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二、申报程序和渠道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渠道申报:

1、工业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在市科技局立过项)转化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2965017。

2、农业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在市科技局立过项)转化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农村科。联系电话:2965022。

3、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计划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成果(在市科技局立过项)转化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社发科。联系电话:2965021。

4、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和社会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市科技局成果科。联系电话:2965020。

5、科技开放合作和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报市科技局科技人合科。联系电话:2965016。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计 划 类 别

申 报 材 料

材料数量

科技攻关

许昌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科技开放合作

许昌市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人才与产学研合作

许昌市人才与产学院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科技成果转化

许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

许昌市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软科学研究

许昌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3份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和word电子文档)和《2017年度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3、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市研发中心组建批复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单位与申报项目的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许昌市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要求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2、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中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密切相关的创新领域,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的项目。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8年12月),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5、申报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同一单位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0项。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1.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2016年11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在项目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附《汇总表》。

2.业务科形式审核。2016年11月17日之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各业务科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计划科汇总。2016年11月25日17:00前,各业务科将经过形式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Word电子文档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计划科。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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