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首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名首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政策待遇,关心改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生活。同时切实加强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