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政府部门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0-00238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0-11 10:4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政府部门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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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政府部门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许政[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公布市发改委等20个无证明事项的单位名录和市教育局等9个单位取消调整的20项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无证明事项的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对取消的20项证明材料,涉及部门要坚决执行到位,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确需新增证明材料的,由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后,按批复意见执行;未经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

    二、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可以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意见的,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

    三、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擅自增加繁文缛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证明情况的相关举报投诉。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各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情况进行常态监督;对无证明事项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保留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外证明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2.取消调整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证明材料清单.xls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1.市发改委

    2.市粮食局

    3.市科技局

    4.市工信委

    5.市民族宗教委

    6.市财政局

    7.市审计局

    8.市环保局

    9.市水务局

    10.市商务局

    11.市质监局

    12.市文广新局

    13.市体育局

    14.市统计局

    15.市农机局

    16.市金融办

    17.市供销社

    18.市地震局

    19.市行政服务中心

    2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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