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对制定许昌市城区居民供暖用热(高温热水)价格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听证内容
许昌市城区居民供暖用热(高温热水)价格
三、听证会时间
拟定2016年11月18日
四、听证会地点
市政府8号楼市发改委2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听证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和经营者构成,名额共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5名,经营者代表4名。
1、消费者代表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委委托相关协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代表由经营方委派,报我委审核确定。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发改委价管科报名。
(二)下载本公告后附的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至市发改委价管科,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xuchangwujia@163.com。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址:市政府8号楼8243室市发改委价管科(邮编:461000)
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王俊磊 联系电话:2962329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与所听证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听证申请人经我委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委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我委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听 证 参 加 人 报 名 表 | |||||||||
姓名 | 性 别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邮箱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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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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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见 和建议 | |||||||||
备注:1. 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以供核对。 2. 被确定作为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