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努力做好金融稳定,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保持了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截至11月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989.5亿元,比年初增加256.4亿元,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1452亿元,比年初增加94.9亿元,增长7.0%。不断落实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措施,简化流程,提供外汇便利化服务,培育和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截至11月末,全市享受便利化服务措施企业561家,同比增加127家,增长29.3%。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许昌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职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创新金融产品,改进外汇管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