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612-00318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2-28 16:4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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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6]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3日

    许昌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提升我市文化品位,充分展示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文化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活动。根据《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河南省文化先进县(市、区)命名办法》、《河南省文化先进县创建验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中原“文化强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0年前,已获得省级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的许昌县、鄢陵县要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其它县(市、区)要争创全省文化先进县。

    二、创建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重视文化事业投入

    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文化发展纳入全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将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包括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促进文化建设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和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重大公共文化工程、重要公共文化产品购买、重要文化活动开展所必需的资金。文化事业单位的年度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近三年每年文化事业费增幅不低于县(市、区)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县级政府把文化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人均文化事业费投入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完善文化设施建设

    建有规模适宜、功能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城区有影剧院1个以上,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文化广场2个以上。所有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科学制订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三)推行公共文化多元化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题材、儿童题材优秀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服务“三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出版物。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或冠名承办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推进区域、城乡文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免费开放水平,加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相对均等化。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根据“三贴近”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文化机构骨干力量作用,认真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大力扶持农民自办文化,不断推出群众文艺精品,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每年县本级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1次以上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县(市、区)级要培育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乡镇(街道)要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通过县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开展图书配送,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人均购书费、人均藏书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有一支县级专业或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开展经常性演出。注重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权益,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转正常,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对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开放,各县(市、区)要建成一所老年大学。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创作激励机制,群众文化作品创作普及面广,每年有众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作品展现。

    (五)保护传承文化遗产

    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古籍管理及库房建设达标,古籍普查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健全文物管理机构,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健全馆藏文物档案。落实专项保护经费,做好文物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及时维修、抢救濒危文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县财政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确保事业发展所需。认真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规范建档,积极做好普查成果编纂工作。列入县级以上名录的项目得到有效保护,落实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资助、激励各项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继承发展。

    (六)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初步形成与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落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强化文化市场管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得到明显遏制。认真抓好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安全措施及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管理科学、规范,辖区内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经营场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得到较快增长,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县图书馆、文化馆、文管办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活力明显增强,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的机制和措施,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岗位结构、年龄结构,确保文化事业单位中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在岗职工80%以上受过高等教育或专门的业务培训。重视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按编制配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并在文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许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先进县工作,协调推进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全省文化先进县工作,研究制定创建规划与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

    (二)强化财政投入支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努力争取社会资本,拓展创建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开展创建工作中基础文化设施等硬件建设所必需的资金,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开展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完善监督指导机制

    许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依据各县(市、区)创建规划与工作台帐,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如期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对不能按照工作台帐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pdf

       2. 河南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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