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许昌市清潩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5日
许政办[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许昌市清潩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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