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1-0020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1-03 15:0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201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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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1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促进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发展,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逐步显现。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县(市、区)政府承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体责任缺失,基金征缴扩面工作弱化,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缺口越来越大,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隐患。为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民生、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办法,加大力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基金管理,完善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

    (一)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规范统一、明确责任、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统一编制年度企业养老保险预算草案,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分解到各县(市、区)执行。        

    (二)各县(市、区)当期收不抵支的,通过省级统筹补助基金以及累计结余弥补后仍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补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由当地负担的缺口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缴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补的缺口补助资金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位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扣减。

    (三)调整统筹基金补充办法,全面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能力。自2016年起,统筹补助基金按照定额补助、调标补助、专项补助三种方式由市级经办机构合理分配到各县(市、区)。

    1.定额补助。自2016年起市级经办机构以2015年各县(市、区)的收支缺口为基础合理分配,以后年度不再调整。如遇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参保人员整建制转移等导致基金收支发生重大变化的,另行确定。

    2.调标补助。对自2016年起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值)水平按以下比例补助:抚养比≤2的,补助90%;2<抚养比≤2.5的,补助80%;2.5<抚养比≤3的,补助70%;3<抚养比≤3.5的,补助60%;抚养比>3.5的,不予补助。从2016年起,当年新增调标补助累计计入下一年度的定额补助基数。

    3.专项补助。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当年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增收节支主要指标完成好的进行补助。

    (1)配套补助。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预算年度各县(市、区)财政对同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补助。

    (2)以奖代补。根据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实际征缴率、人均缴费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缴费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例、当年清欠占累计欠费的比例、新增参保人员占上年参保人员的比例、新增缴费人员占上年实际缴费人员的比例、新增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当年提前退休人员占当年新批退休人员的比例等指标考核后,进行补助。

    三、依法行政,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征缴方式,提高征缴效率,增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继续将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面的重点。要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的多类用人单位作为清查重点。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基金征缴工作。要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认真核定企业申报的缴费数额,并与企业纳税工资进行比对。认真清理纠正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不得以招商引资等理由,阻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及正常的监察稽核工作。非法定事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瞒报缴费基数的,拒缴、少缴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四、多措并举,确保各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研究制定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费办法。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积极研究通过政府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助保贷款等方式帮助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完善信息系统平台,推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 ”等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整合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推进管理规范化;完善经办服务方式,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掌上社保、网银征收等业务模式,方便企业及参保人员参保缴费。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防止冒领养老金的工作机制,加强稽核,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杜绝基金流失。

    建立养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社保诚信系统平台,推动社保信息公开,惩戒失信行为,促使企业履行缴费义务。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主动回应社保热点话题,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领导,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承担统筹补助后当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补贴责任。市政府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抓出成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公安、工会、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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