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1-0020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1-18 09:16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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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许政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通过3-5年努力,许昌市所属县(市)均形成超百亿的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形成较强的吸纳社会资本能力。

    二、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市)要按照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区别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属性,确定相应的收益和还款来源,按照“同类、区域、流域”聚合和“以盈补亏、以商补公、以丰补欠”资源配置原则,谋划好满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收益要求的项目。各县(市)谋划项目的对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利用好主管部门政策、信息、协调等优势,打通政策壁垒,为融资开辟便利通道。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借力资本市场,打造好省豫资公司和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台公司,发挥省级投资公司评级较高的优势,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政府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利用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模式和利率优势谋划百城建设项目,争取省豫资公司资金支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与省豫资公司、省投资集团、省水投公司、省交投公司等省级投资公司合作对接,争取国家邮储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要加强与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人保河南城市发展基金”、“邮银豫资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等基金的对接,加快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进度。

    四、稳步推进PPP模式运用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取PPP模式,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县(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城市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市财政对于完成年度投融资工作任务的县(市)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要多方筹措资本金,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市、县(市)财政部门在以后年度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中优先安排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县级配套资本金,保障注册资本金及时到位。要突出市级融资平台作用,市投资总公司、市水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市级国有投资平台要充分发挥实力优势,协助省豫资公司支持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台公司建设及融资。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2号)文件精神,全力保障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现结合我市用地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安排土地指标,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一)统筹安排用地规模指标。按照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市中心城区和各县级城市用地规模。“十三五”期间,保障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11万亩(含省国土资源厅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左右,其中部分发展基础好的县(市)按照每个2万亩左右,其他县(市)按照每个1万亩左右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期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出现不足的,首先由各县(市)积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弥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其次由市政府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最后确实无法解决的,将通过申请省政府统筹调剂解决。

    (二)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科学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每年计划安排2万亩左右。同时,一并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全市年度用地总量2万亩左右。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可单独组卷报批。

    (三)多途径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谁用谁补、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负责补充、购买、协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地要根据本地后备资源状况,加大土地复垦力度,重点整治空心村、工矿废弃地等低效用地,进一步规范与提高土地复垦水平,充分整治出满足本地用地需要的占补平衡耕地指标;对于省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纳入省级盘子,争取通过省级统筹解决占补平衡指标;鼓励宜耕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县(市、区)积极自行协商或在公共交易平台购买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县级平衡为主、省辖市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补充耕地统筹机制,实现多渠道及时保障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用好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已批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力度,尽快归还到期周转指标;新上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落实“先拆旧、后建新”有关要求,促进土地资金在城乡之间流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开展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控城市开发边界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依据《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通过分类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形成空间开发硬约束,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引导城市精明增长,走组团式、紧凑型、复合型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四、加强土地收储管理,创新土地运作模式

    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规范土地储备金的使用管理。推进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的补偿服务。中心城区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供需状况,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带双轴八片区九中心十工程”等重点开发区域,科学编制土地收储计划。通过PPP模式筹措资金,加快土地收储工作进度,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

    五、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土地供应新机制

    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控。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市中轴线、鹿鸣湖、芙蓉湖、许鄢快速通道、国道107许昌境改线工程、轨道交通等重点区域的土地出让实施计划,严格控制供应时序,实施“净地”出让,积极为我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升创造地价升值空间。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平台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工业用地纳入网上交易范围,实行统一监管,实现效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筹集资金。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进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相关实施政策,在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允许工业用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六、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突出解决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突出问题,促进县级城市用地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污染土地修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开展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地耗、项目用地标准等指标管理,通过充分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潜力,达到2020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的经济增长。

    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通知》(豫政办〔2016〕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打造景致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

    城乡总体规划应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山、水、林、田等自然地形地貌,坚持人口与土地规模相匹配,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划定城镇增长边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明确城乡建设约束性指标,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城乡总体规划尚未获批的县(市)要按照城乡统筹、覆盖全域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城市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着重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和档次。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确保2017年5月底前全部获批。城乡总体规划已经获批的县(市),要严格落实城乡总体规划,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完善提升专项规划

    中心城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幼儿园布点、中小学布点、电力工程、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住房建设等专项规划,根据专项规划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库,明确近期建设的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要依据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编制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防洪、供水、排水防涝、燃气、供热、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通信信息、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民防空、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三、全面开展城市设计

    强化城市设计在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创造宜人活动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并将城市设计纳入到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总体城市设计,2017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2年内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

    四、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重点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用地和布局,明确城市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五线”刚性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地块开发建设强度,不得突破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以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的新城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地区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街坊成片编制,以规划引导招商和项目建设。城乡总体规划批准3年内实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五、切实做好规划审批与实施

    强化规划审批程序。中心城区和各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许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总体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由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吸纳专家和公众代表参与,各县(市)要逐步推行票决制。强化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方位公开公示制度,实行“阳光规划”。

    严格依法实施规划。树立“规划即法”意识,对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规划。对城乡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规划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红线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

    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健全规划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组织、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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