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许昌市基础教育三年攻坚计划》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普及学前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及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基础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仍然存在优质资源短缺,资金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入公办园难、入优质园难”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实施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着力破解“入园难、好园挤”问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入园难”问题,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优质学前教育集群,满足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全省率先普及学前教育。到2019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实现“划片入园、就近入园”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其中:魏都区8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所、经济技术开发区1所、东城区7所、许昌县老城区3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
——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其中:魏都区10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所、经济技术开发区1所、东城区8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
——2019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其中:魏都区5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所、经济技术开发区1所、东城区3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制定《许昌市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2016—2030年)》,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二胎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调整的影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及建设规模。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要求,幼儿园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围墙和大门,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规模及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参照以下标准:6班(180人)规模,占地面积2340平方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9班(270人)规模,占地面积3510平方米,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12班(360人)及以上规模,占地面积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规范。
(三)加强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严格执行《许昌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许政办〔2016〕79号),对2016年12月以前按照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开发商自主办园的,要确保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出租办园的,由发改部门统一核定租赁费指导价,一律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市教育部门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建设的,责令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对配建幼儿园闲置或违背规划改变用途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许昌市房地产市场黑名单。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规划的住宅小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时,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与开发商同步签订幼儿园配建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管理使用和监管要求。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回租,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四)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幼儿园认定和奖补办法》,支持普惠幼儿园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落实奖补政策,提供广泛、多样、充足的“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力争使中心城区民办幼儿园普惠率达到90%以上。
四、创新办园模式
(一)支持集团化办园。充分发挥优质名园在办园理念、保教管理、园本研修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市区先行、点面结合”的原则,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模式,每个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3—5所普通幼儿园,带动新建园、薄弱园办园水平全面提升。
(二)试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社区。创新办园模式,支持5000人口以下未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利用合适场所,由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举办小规模的“儿童之家”,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方便家长,服务社会。
(三)支持一批品牌民办幼儿园。支持民营资本投入,着力打造一批群众满意度高的品牌优质园,满足不同群体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发挥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人文关系等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围绕“特色立园、特色强园”,以创新的思维强化特色幼儿园建设,实现“打造一所特色园,培育一批示范园,带动一批薄弱园”的目标,加快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引领、普惠幼儿园为主体、品牌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格局。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完善公办教师招聘和补充机制。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规模,通过在省定事业编制限额内调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专业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各地要适当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编制仍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求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
(二)建立幼师培训常态机制。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幼儿教师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培养一批学前教育带头人。幼儿园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育人能力和保教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定期选派公办园园长到民办园协助管理,安排公办园骨干教师到民办园支教,建立民办园园长及教师到公办园跟岗学习、骨干教师交流任教和管理人员挂职锻炼等制度。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与家长合理负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2017年年底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出台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依据当地物价水平和成本监审结论,按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加大奖补资金投入。落实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从许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30%用于中心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和集团化办园奖补。将市政府设立的5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集中用于中心城区公办或普惠幼儿园建设、达标升级奖补和教师培训。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督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幼儿园“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学前教育的布局规划,加强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的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科学指导,实行幼儿园达标升级和分类定级管理;落实准入制度,规范申办程序,完善年度审验和动态管理制度;牵头做好配套幼儿园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安全督查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幼儿园安全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教育、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幼儿园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以租用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监察、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及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每年督查不少于2次,督查结果要公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要落实问责机制。各区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辖区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