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根据《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许政〔2016〕46号)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许继电源有限公司、河南世纪香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5—2016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各奖励100万元;授予河南许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花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15—2016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奖励2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持续深入抓好质量强市工作。全市各企业要向获奖单位学习,自觉弘扬“诚信许昌、质求卓越”的城市质量精神,持续提升质量水平,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