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许昌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68项。按照通知要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4项,存在问题的项目6项。根据《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许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58项通过形式审查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和6项问题项目在许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为期7日公示。公示异议期满,本次公示即告结束,公示内容将不再接受查询。
申请复核的问题项目,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推荐单位应根据公示问题内容,说明复核理由,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不能及时提供,视为放弃或形式审查未通过项目。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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