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办法》、《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情况,现对2016年度许昌市优秀创新型企业家、许昌市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者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人合科和监察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人合科 0374-2965016
监察室 0374-296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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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