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8日
许昌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07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34号),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加快,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6.1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人道主义思想逐步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和扶残助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与此同时,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部分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 |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要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全面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对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优先实施异地搬迁,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协助相关部门尽早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户的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托养服务人员队伍,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 9.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精准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对脱贫的残疾人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者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巩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成果,构建助残扶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利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的优势,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指导带动残疾人兴业致富,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依托光伏扶贫、农家书屋、电子商务进农村等项目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要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残疾人大学生,残奥会、亚残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杰出运动员,各级技能大赛杰出选手和省级以上残疾人文艺汇演等各领域残疾人杰出人才优先纳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中,重点安排就业和扶持创业。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继续开展千企万人就业行动。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借助“互联网 ”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设1—2所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定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短距离运输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支持许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发挥作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继续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让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免费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 2.盲人按摩示范性机构建设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学历制培训项目。扶持建设示范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家,带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发展;对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机构给予政策支持、资金和物资扶持,拓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就业渠道;培训中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员12人,积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高等学历教育发展,为我市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扶持一批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25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创收。 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5.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共10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建设1-2个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8.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依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1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资助。 10.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创制。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行政便利等措施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的扶持力度。 |
(三)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市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持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肢体(脑瘫)儿童、听障儿童和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用三年时间,力争让全市听障儿童、脑瘫儿童基本得到抢救性康复,并建立“新发生一例、抢救一例”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许昌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许昌市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和许昌市康复医院等,加强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建设。健全医、康、教充分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优化各项医保对残疾人康复报销的优惠程序。
3.不断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实行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付工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价格优惠,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适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项目,政府采购时原则上采购能够满足要求的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完善消费支持措施。逐步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加强康复辅具器具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纳入相关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提供实践学习岗位,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研究建立假肢师和矫形器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4.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体系,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制定相关保障政策,对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给予补贴或费用减免,切实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发挥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博览会等大众传播渠道,普及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提高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度。编写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康复辅助器具知识宣传读物、影像资料等。面向残疾人推广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技术,宣传康复辅助器具新知识、新产品、新理念。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配备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逐步将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纳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系,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坚持到学校接受教育但是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残疾学生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和出行、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级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或者特殊教育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残疾人中高等特殊教育职业院校建设,并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落实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教师岗位补贴、职称评聘、晋升等各种待遇。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手语主持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7.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市、县(市、区)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工作,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大力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着力打造具有许昌文化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建设一批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实验区。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项目,研发适合不同类别和等级残疾人使用的小型体育器材,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力度。市级可以结合实际举办单项或多项残疾人体育比赛。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力争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全省、国内、国际重大赛事上争创佳绩,并按照健全人运动员、教练员同级赛事奖励标准同等奖励。加强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制定科学的规划、标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培养人才、活跃基层、服务基层,引领、示范及指导作用。
8.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和标准,加强无障碍通用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制定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要逐步增加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级电台要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市、县级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栏目,推动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扶持导盲犬业发展。特殊教育、托养等残疾人集中的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要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里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面向全市招收残疾高中学生。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示范项目。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项目等实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示范项目。 5.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6.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建成3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300名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队伍,为3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7.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加快残疾人保障法配套法规立法进程。促进各地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贯彻落实。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引导支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助残捐助活动。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建设,积极搭建市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推动广大青年助残志愿者到基层、进社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产品研发制造水平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针对残疾人面临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问题,鼓励信托、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制定残疾人服务业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我市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5.营造有利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无障碍改造和文化建设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要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快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按照“十三五”时期实现每个县级残联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实现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
设立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盲文、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深化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河南省“互联网 ”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市残联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科学发展、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市级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完善业务系统,并在全市推广部署。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强化市残联门户网站管理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组建管理创新、资源共享的残联网站群系统。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应用。配合省残联,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工作。促进与省残联及相关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加快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提升残联系统信息化素质和应用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拓展互联网与残疾人事业融合的广度与深度,推行“互联网 残疾人服务”。开设市级新媒体平台。建立完善集行政办公、数据管理、官方网站、部门业务、应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市残疾人综合信息平台。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基层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辅助器具、康复普及读物等。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七)协调加快城乡区域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要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创新发展,鼓励优化开发区域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国家对口支援总体部署,落实支援工作任务。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待遇问题。推进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工作,提高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市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十三五”时期实现每个县级残联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实现全覆盖。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性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科技助残活动。实施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 4.“互联网 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残疾人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康复救助、扶贫、社会保障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残疾人服务直通车为桥梁,以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60个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项目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将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纳入许昌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和高校社科研究支持项目,系统总结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范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 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
4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市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6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尽早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修缮户的改造任务,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 |
8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 市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9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10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 |
11 |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民政局 |
12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制定实施残疾人从事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短距离运输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 | 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
13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
14 |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市残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
15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市残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
16 |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 市残联、民政局、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
17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 |
18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市残联、教育局 |
19 | 扶持盲人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市文广新局、残联 |
20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 市残联、体育局 |
21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市住建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网信办、残联 |
22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市司法局、残联 |
23 | 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市司法局、残联 |
24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市民政局、网信办、团市委、市残联 |
25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
26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27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残联 |
28 | 支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29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市残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
30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 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市残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
31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 (市、区)政府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