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许昌市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20号)和《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许财教〔2016〕6号)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许昌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面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科普服务等科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

(一)在许昌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注册地、主要办公和服务地区均在许昌市。

(二)以科技服务业为主要业务。

(三)有开展科技服务的良好基础条件,有与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办公场所。

(四)具有开展科技公共服务相应的资金保障能力。

(五)机构运行情况良好,架构合理,功能定位准确,有显著的服务业绩。

三、备案材料

(一)《许昌市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

2、机构法人证书。

3、机构从事科技服务相关的平台、资质(如检验检测资质等)的批复文件等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填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填报《许昌市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一式三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辖区内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的推荐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考察申报单位情况,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推荐时请在申报材料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同时附汇总表。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和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电子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昌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孙凯

    联系电话:2965015

    工作邮箱:xckjjjhk@126.com

    地    址:许昌市建安大道市政府院9号楼9352房间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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