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及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东城区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许财科〔2016〕)8号)和《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及服务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许科字〔2016〕)41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使用及服务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度,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检测、检验、研发活动产生费用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围绕国家、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内容开展的检测;

3、已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并在平台预约使用仪器设施进行检测;

4、有正式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条件

1、许昌市内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加入大型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3、有使用单位委托其检测服务的合同及资金入账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材料

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委托检测服务合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2)。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材料

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检测服务合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4、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送审材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附件4)。

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与要求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大市场一楼大厅A5窗口,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

电子文档发送到:xcdxyq@126.com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许昌市科技局条财科

受理部门:许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陈笑荷  2965380

材料接收地址:许昌科技大市场一楼大厅A5窗口(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叉口中原电气谷管委会院内。



附件:1、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送审材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共享使用后补助)

          3、许昌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4、送审材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共享服务后补助)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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