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全民健身2020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2日
许昌市全民健身2020实施计划
全民健康是地方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全市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为建设体育强市、健康许昌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70万,群众的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国民体质监测达标合格率超过国家平均标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乡镇、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民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健全,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社会组织,80%以上的行政村和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创建2个以上省级全民健身人才培育基地,每年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以上,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3万人以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750人以上,实现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培育更多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和鲜明许昌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全市体育消费总规模稳步增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倡导终身体育理念。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夯实全民健身硬件基础。从人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城镇化发展进程,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市本级建成综合体育中心(占地面积约759亩,含:32000座的公共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场,8000座的体育馆,1500座的游泳馆,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成“两场三馆”,即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积极构建县(市、区)、乡(镇、办)、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实现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提升许昌城市建成区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社区多功能运动场78块、围笼式塑胶地面排球场55块、围笼式塑胶地面网球场6块、围笼式7人制人造草坪足球场17块、围笼式人造草坪门球场48块、围笼式塑胶地面羽毛球场81块、围笼式塑胶地面乒乓球台149组(两幅为一组)、围笼式软质地面儿童游乐场72处,新安装健身路径器材58套,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并不断缩小城乡差别;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鼓励乡(镇、办)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门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适合老人、儿童等人群使用的健身设施。做好体育精准扶贫,建设适应群众需要、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好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与提档升级。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制度,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
(五)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科学发展。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登记管理与指导服务。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努力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
注重发挥网络体育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站点依法依规转化为固定的健身组织,依托健身场地设施开展健身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站(点)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下乡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遍布城乡、科学有效、机动灵活的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网络。
(六)培育健身赛事品牌,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供给。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举办机制,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农民健身运动会。降低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参赛门槛,扩大群众参与面,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创造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服务指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培育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乡村运动会等小型多样、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着力办好迎新年长跑活动、健身气功展示活动、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自行车赛、半程马拉松赛、冬泳比赛、武术(太极拳)交流展示大会、大鸿寨登山活动、乒乓球、羽毛球等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单位举办龙舟大赛、健身(广场)舞大赛、足球联赛、篮球联赛、“重阳节”老年人体育大会等品牌体育健身活动。
(七)关注重点人群和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全面发展。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教育机制,将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课余训练、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优先发展校园足球、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武术、体操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体育项目;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支持老年体育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对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给于政策优惠。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使其享受更多社会关爱,在融入社会方面增加获得感和满足感。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各县(市、区)城区要至少建成2块标准公共足球场,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小区要建设1块以上五人制足球场。充分利用城乡空间和土地资源,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大力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重点发展大众休闲健身活动项目,扶持推广具有地域、民族、民间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
(八)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公众健身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市、县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促进体质测定网点向城市社区、乡镇延伸。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中心(站、点)要定点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深入基层开展体现特定主题、针对特定人群的体质测定、评价与健身指导活动。建立受测人员健康档案,制定运动处方,进行科学合理的健身指导。配备高科技健身器材,建设“互联网”智慧体育平台、实现大众健身数据与国民体质监测大数据平台互通。研究制定并推广符合我市居民健身需求的健身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鼓励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运动康复机构,为全民健身提供医疗服务。
(九)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形成健身与产业互促互进融合发展格局。立足许昌的优势和特色,打造具有许昌文化特色的体育产业品牌。依托许昌城区水系建设成果,禹州大鸿寨、襄城紫云山、鄢陵花木基地、曹魏古城建设发展户外登山和休闲旅游产业,加快引进和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助推作用,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全民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康复和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等体育产业倾斜,培育体育用品和服务龙头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对传统体育产业的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 ”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不断提高体育消费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构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发挥智库在全民健身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咨询服务作用,为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提供帮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广新、教育、民政、养老、助残、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十一)强化法制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权利。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对全民健身指导,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措施,将加快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落实国家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平台,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加大政府对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采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工作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本地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参照省体育局研究制定的全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引导县(市、区)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全民健身示范县、体育生活化街道(乡镇)、体育生活化社区和小康体育示范村。继续推进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建设,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
(十四)完善激励机制。搭建符合市情、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宽激励范围,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鼓励对体育组织、场馆、品牌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创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健身意识、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实施国家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推广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中国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结合,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推广网络软件、手机软件、数字地图等方式,汇集体育健身场馆、组织、活动、方式、方法等各类信息资源,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信息查询、活动预约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具有许昌特色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在推广全民健身活动的过程中展示许昌形象、增强许昌软实力。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许昌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研究、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民间健身示范领军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的榜样人物的培养。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广新、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将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应用到人才培训工作中,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十八)严格督导与绩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2020实施计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多方监督机制。
附件:主要目标任务分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