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656K/201707-00018
  • 信息分类:区域规划
  • 发布机构:市食药监局
  • 生成日期:2017-07-11 17:16
  • 名 称 :许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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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药品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药品监管现状与形势

    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已初步建立统一权威、分级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加强,监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问题的底线,巩固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监管和治理任务艰巨繁重,安全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缺乏专业化的机制、能力和队伍来保障,问题多发、改革过渡和能力薄弱“三期交织”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效

    1.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初步建立了统一权威、分级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体制。加快转变监管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局设立了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2.综合协调作用得到加强。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统筹协调、督查指导作用。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管办分离、民间自办的新型食品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社会性自律机制。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全程控制、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存在的问题

    (1)监管人员能力亟需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现有行政事业编制990人;全市89个乡镇(办)食品药品派出机构组建到位后,平均每所6人,合计538人。全市食安委系统1200人。全市2071个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2455人。以上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学历经历、专业知识、素质能力等参差不齐,无法满足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其业务素质和能力亟需提升。

    (2)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全市监管对象包含食品生产单位563家,食品经营单位25012家,餐饮单位8560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211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07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352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26家,学校食堂809家。各类监管对象多、小、低、散,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3)监管执法手段落后。新建乡镇(办)派出机构缺乏必要的办公场所。监管执法车辆不足,全市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31车辆,实有20辆;县级机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6和实有车辆12 辆,平均2.4辆/单位;乡镇派出机构执法车辆编制为零;全市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特种车辆共2辆,监管执法装备数量更是捉襟见肘,目前监管执法基本上靠“眼看手摸”,不能适应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需要。

    (4)检验检测能力亟待提升。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的食品检测能力薄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无食品检验资质;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除常规的18项药品快检外,均无食品检验资质。全市不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能力。

    (5)基层监管机构经费不足。分级管理后的县、乡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风险预警、监督抽验、检验检测、打假办案和日常监管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投入,地方人均可支配收入少,财力又非常有限,其经费供给与需求相比差距较大,直接影响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

    (6)信息化建设滞后。除国家总局、省局建立的食品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外,全市未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

    (7)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普遍缺乏。目前,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主要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周”、“用药安全月”等阶段性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载体主要采用印刷案例知识手册、宣传彩页和展板等。公众和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普遍缺乏,需要实施立体化的科普宣传工程,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8)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目前,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企业主体自觉和自律意识缺乏,需要加快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面临的机遇

    (1)党和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提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问题治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2)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体制保障。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

    (3)新法规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体现了风险管理、全程治理、社会共治、责任和效能治理等原则,完善了分类管理、注册备案等制度,健全了有奖举报、信息公开、部门协同等机制。

    (4)社会的高度关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动力。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期待,饮食用药需求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深刻变化,不仅要“吃得饱、吃得好”,还要“饭要安全营养、药要安全有效”;整个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提升到了空前高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已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动力。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突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作用,落实政府、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其他社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体制机制、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企业主责和社会共治建设,加快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食品药品监管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以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分析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时代特点,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手段,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强化监管能力,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四)坚持创新引领。把不断创新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积极探索市场监管规律,加快转变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加快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提升食品药品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

    (五)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在监管治理方面,实现一个转变,形成两大格局,落实五大责任和四有两责。实现食品药品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形成大食安和大食药格局,基本构建起政府、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五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和企业“四有两责”,监管部门要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企业硬件有标准、软件有规范、有安全管理机构、有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业主和安全员(师)责任。

    (二)在机制建设方面,构建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机制,实现审、批、查职能分离,建立分类分级风险管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查职能分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根据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覆盖监管。

    (三)在监管执法方面,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坚持重典治乱,强化应急管理。健全立体防控体系,实现监管从源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覆盖。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在能力建设方面,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实现风险监测基本全覆盖,大幅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完善市、县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形成日常监管检验品种广覆盖。进一步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达到95%以上,食品抽检每年达到4批次/千人,事故处理率100%。

    (五)在监管保障方面,提高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加大监管经费投入,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努力提升食安委系统、食药监系统、企业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食安委系统、食药监系统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参训率达到90%以上,企业业主每年培训率不低于20%。初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监管执法车辆、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

    (六)在落实企业主责方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行信用体系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自觉和自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率和食品安全员(师)配备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七)在社会共治方面,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支持各类新型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媒体监督和引导,做好立体化科普宣传,形成大宣传格局,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设一批示范街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全市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

    1.加强食安委食安办职能建设。强化市、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有效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

    2.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成市、县、乡三级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支撑有力、衔接紧密的技术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审批认证、风险监测评价、信息化建设,形成行政监管、稽查执法与技术监督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3.科学划分监管事权。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从行政审批、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厘清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和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4.完善责任追究和考评体系。加强对县级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稽查办案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建立权责对应、互为支撑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强化督查考评,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构建协同治理“五大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规范产业发展,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安全县创建,提升政府负总责的能力。

    2.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科学配置市、县、乡级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确保监管队伍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制定和落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监管队伍“四有两责”,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实施食品安全员(师)、质量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名单”、行政约谈、不符合标准食品召回和下回退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等制度;贯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管理。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和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四有两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4.落实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通过立体化科普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5.落实其他社会主体协同监督责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发挥行业自律、辅助监管和舆论引导作用。支持协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学会、商会。鼓励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加强自律管理和维权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共治能力。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行网格化、标准化、痕迹化监管,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推进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2.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以审、批、查职能分离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

    3.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措施。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科学监管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飞行检查、黑名单、曝光台、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惩处。

    4.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从防范人身伤害到人身伤害与社会风险双防范转变,重点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

    (四)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1.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严格食品药品准入标准,推进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和可追溯制度,保障供应链安全。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村及其他薄弱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解决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研判。做到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信息公开三位一体,发挥其威慑力。

    (五)建立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市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在保障区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品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县级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快检能力;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招聘人事代理,扩充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升日常和应急检验检测能力。

    2.完善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市、县级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扩充不良反应监测人员,提高中高级技术人才比例,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

    3.推进食药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稽查执法、举报投诉、信用评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等信息系统,加快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基本健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1.打造职业化监管队伍。围绕政府食安委(办)、食药监管部门和企业等三大主体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岗位和人员,组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抓好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安全员(师)等“四支队伍”建设,培养好专业核查员、检查员、检验员、企业安全员(师)等执业“四员”,广泛开展入职培训、执业和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全面形成职业化监管队伍。

    2.加强设施装备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满足监管基本需要。

    (七)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推动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做到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完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加大日常监管、监测和抽查力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借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进一步促使企业提升品牌声誉和产品竞争力。

    2.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监管成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汇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正能量,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借助媒体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丰富风险交流载体,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

    3.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发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应对、科普宣传中的作用。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投诉举报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

    4.强化安全创建示范带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街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正能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六、重大项目(工程)和政策

    (一)重大项目(工程)

    1.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县以上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监管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标准。

    2.信息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建立“最严格的监管”为指导,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前沿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互联网 ”新技术、新理念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融合,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建成运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市县两级联动的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涵盖市、县、乡、村四级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统一平台,建成覆盖追踪溯源、日常监管、移动执法、应急指挥、预警监测、信用管理、检验检测、行政服务八大应用系统。

    3.技术审评核查检查体系建设项目。适应国家、省简政放权、改革食品药品审批认证体制的需要,加强“四品一械”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审评核查检查队伍建设,对“四品一械”实施最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审评核查检查体系逐步达到与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监管相适应的要求。

    4.监测评价能力提升项目。配备市、县两级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和突发、群发药械、化妆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及监测装备。对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大品种和高风险品种主动进行重点监测,为科学监管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数据支持。

    5.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项目。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统一平台,加强全市系统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库建设,编制年度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6.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并动态完善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产品抽验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等,实现一户一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信用示范企业”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

    7.“明厨亮灶”建设项目。在全市餐饮单位实施餐饮服务业“明厨亮灶”工程,在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普及“明厨亮灶”视频工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

    8.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的药品可追溯。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应的产品标识方式。

    9.禹州中医药产业园。指导禹州市做好禹州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依托禹州市的中医药产业资源,整合提升禹州中医药产业,以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为核心,加大对中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规模化,做大做精中医药工业,做强做专中医药商业。

    (二)重大工程

    1.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市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达到具备依法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提升药品检验水平,在保障区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品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完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快检全覆盖;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快检室建设,强化企业食品检验管理,严把食品入市关。

    2.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根据食安协调、食药监管、食药检测和企业业主、安员员(师)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食安系统、食药监系统、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开展培训教育,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人员执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3.食品药品风险排查工程。扩大食品药品抽检覆盖面,食品每年抽样监测4批次/千人,全市489万人口计算,每年抽验19560批次,五年计划抽97800批次;药品每年抽验800批次,五年计划抽4000批次;医疗器械每年抽验30批次,五年计划抽150批次;化妆品每年抽验130批次,五年计划抽650批次;保健食品每年抽验50批,五年计划抽250批。加强“四品一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4.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贯彻实施全国、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重点活动基础上,通过创作并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片、公益广告,创作发表科普文章,张贴发布宣传海报、折页及科普信息图,举办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沟通活动,长效化、多渠道,常年性开展食品药品政策法规、监管成绩、科普知识宣传。积极建设市、县、乡、村(社区)宣传科普平台,市级建设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体验馆,县级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基地,乡、村(社区)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站。

    5.安全创建示范引领工程。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以安全创建为手段,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资源投入,示范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

    (三)重大政策

    1.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树立在监管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主动服从、服务、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策、技术和信息优势,靠前服务,落实“主动送政策、主动送标准、主动送技能”等服务措施,服务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把质量分析预警、安全风险评估、行政约谈等服务措施制度化、规范化,用约谈、引导、沟通、培训等柔性方式引导企业提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损失,避免累及产业发展。积极发挥监管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强强联合,鼓励兼并重组,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优化升级。

    2.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统一集中办理审批事项。重新界定审评核查、行政审批、业务监管等部门职责,推进审、批、查职能分离,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评核查、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并重转变,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通过“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实现权力要素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裁量准则标准化、服务方式标准化,用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高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区域属地责任,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监管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制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分担办法,建立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搭建平台桥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督查评估。各单位要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认真研究、分解细化,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必要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保证《规划》符合监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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