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许财教〔2016〕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许昌市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方向

征集范围为2015年至2017年度在市科技局立项或备案的科技计划项目。

(一)工业领域

1、高端装备制造。

2、新一代信息技术。

3、智能装备。

4、新材料。

5、新能源及动力电池材料。

(二)农业领域

1 、育种与种业。突出优质高产,加强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方法结合,重点支持优异种质材料创新,种质资源创新与品种选育,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菌种、种子、种苗及苗木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

2 、农业生态。以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为方向,重点开展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节水农业、生物农药、水土检测及污染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

3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及装备研发。传统特色食品的标准化、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技术,高附加值的营养、保健型或日用精深加工产品和与之配套的工程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的研发。

(三)社会发展领域

1、重大非传染性疾病治疗研究。

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及道地药材研究。

3、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剂研制。

4、食品安全技术研究。

5、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水技术研究。

6、水污染治理技术研究。

7、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究。

8、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研究。

(四)对外合作领域

我市企业与省内外大院名校在生物与新医药领域、新能源领域、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开展合作的项目。

(五)成果转化项目

辖区内高等院校和未改制的科研院所承担的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或现已成功转化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许昌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投入已经完成,项目执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良好,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三)项目已经通过科技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后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四)申请财政科技后补助经费的项目,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研发投入不低于2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40万元,企业当年整体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2%以上。

(五)项目经推广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已获国家、省、市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限报5项,市直单位各限报1项。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单位申报的项目,市直单位根据项目所属领域直接向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申报;各业务科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项目验收

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业务科分领域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验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并行的方式。

2、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后补助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实施总结、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的经费决算专项审计报告、成果产出证明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附件(附电子版)。以上材料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各一式七份。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电子版),并出具推荐函。

4、后补助项目申请表、汇总表等空白规范文本及通知可从许昌科技网上下载,许昌科技网网址:http://www.xckeji.gov.cn/。

(四)受理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2017年8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2、各业务科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验收,并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要求进行最终审核把关,9月10日17:00前将通过验收和形式审核的项目汇总表报至计划科,在许昌科技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专家择日进行评审。

(五)联系方式

1、对外合作领域:人合科。电话:2965016。

2、工业领域:高新科。电话:2965017。

3、农业领域:农村科。电话:2965022。

4、社会发展领域:社发科。电话:2965021。

5、成果转化项目、已转化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受理和成果在线登记:成果科。电话:2965020。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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