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8-0012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8-07 10:5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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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日

    许昌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2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有效控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四个强市”和“三力许昌”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37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甲烷、氧化亚氮等重点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积极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一)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任务,到2018年,有序关闭矿井46处,累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963万吨。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入洗(选)比重,提升商品煤质量,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煤炭资源。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集中供热、余热暖民、煤改气、煤改电等煤炭消费等量和减量替代工程建设,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率。提升电力供应能效,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实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提升能效环保标准,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以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安监局、统计局)

    (二)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扩大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生产和利用规模,积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清洁能源。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到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加大客货重卡LNG(液化天然气)利用扶持力度。不断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和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风电开发,鼓励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300千瓦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提升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农业局、扶贫办、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及项目用能评价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强化能源计量监管与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事管局)

    三、着力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四个强市”建设,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水泥等行业过剩和低效产能退出,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加快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新兴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低碳型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到2020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交通局、统计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换心”、“生产换线”为重点的智能化节能改造,积极推广节能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动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完善循环产业链,推进园区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产业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在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工业余热暖民、能量系统优化、园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干法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合金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代替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严格制造业节能环保监管,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等)

    (三)大力发展低碳生态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碳计划,加强农业机械节能,推进农村生活节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低碳农业。优化种植结构,改进耕作技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化肥深施等,减少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有机肥替代试点。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积极推广低碳动物饲料,减少畜禽饲养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大型沼气建设,推进地热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应用。支持秸秆收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内炭化等新技术示范,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提高土壤固碳水平,培育扶持20家秸秆资源化利用企业。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发改委等)

    (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木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绿化模范乡村建设、森林抚育和改造、鄢陵花木产业集群建设等重点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快河湖水库周边观光林带、生态湿地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布局合理、树种多样、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33.5%,森林蓄积量达到777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大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一)绿色建筑行动。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 ”(节能率达到65%以上)节能设计标准。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建设试点。绿色建筑实现市、县分级扩面倍增效应,注重室内外建筑环境优化、低能耗技术应用、现代技术集成。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实施行动,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实施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保温绝热材料示范、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等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城管局)

    (二)绿色交通行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2.1%和2.6%,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6.8%和8%,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非机动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工程建设。建设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区域交换节点、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等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升级改造传统货运站场。加快建设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三)绿色生活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开展低碳家庭示范和低碳社区试点创建等活动,引导规范居民节能节水行为。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实施“135”绿色低碳出行行动(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引导居民合理分类垃圾,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城镇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加快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事管局、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将有关任务、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工作布局,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强机制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监督和管理制度,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评价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各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推动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继续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信委)

    (三)完善保障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十三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任务,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统筹各类资金,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方面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

    (四)强化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实施“互联网 低碳”行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融合发展。加快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强化人才创新,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队伍建设,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加快实施英才计划,积极引进能够推动我市节能低碳重大技术突破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

    (五)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部署,积极争取碳排放配额,引导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积极申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和能力建设,加快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平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居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附件:许昌市“十三五”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控制分解目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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