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8-09

豫工信产融〔2017〕2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2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促进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车间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实践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4.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通过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内互联互通网络,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 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 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智能工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1)。

3. 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4. 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定程序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含2015、2016年省智能制造工厂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车间试点企业以及辖区内中央驻豫企业、省属企业)申报省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核查后,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限报1个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予以认定,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是省政府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的重点攻坚任务,省财政对认定的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将按照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给予支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确保完成省政府分解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任务(见附件2)。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3)和企业申报书(见附件4、5)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融合办公室,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联 系 人:李百胜

电    话:0371—65507698

电子邮箱:hnscyxxh@163.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路93号盐业大厦1412室(450000)

附件: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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