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在我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内地理范围明确,重视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科技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农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转移转化基地建设符合我省产业空间布局,满足我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与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耦合度高、关联度强;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能力、有专业人才团队,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及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定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对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比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专项配套经费支持等有明确规定;

(二)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机制,内设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部门,有开展科技成果推广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园区上年度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近3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行业标准等)、或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10项以上,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10项以上(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四)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农业类转移转化基地有确定的生产地域、自身或可以依托的技术优势、特色品种并且达到相应的种植、养殖规模。

三、申报材料

申请组建转化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书》;
(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建设方案;

(三)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批复的复印件;

(五)近三年已转化的主要科技成果名称及相关情况;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

(七)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八)校企、院企有合作项目的,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原则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或各省直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或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的转移转化基地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审核通过后报送省科技厅。 

五、认定审批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名单,并予公示。

六、考核管理

通过认定的转移转化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年度基地运行情况报告,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的,资格继续保留。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或考核不合格的,资格自动失效。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武晋伟  0371-65991157

                         王亚威  0371-65991275

附件: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申报书

 

                                 2017年 月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