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抢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许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实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实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具体申请流程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上市的通知》(许政办〔2016〕2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加快推进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激励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