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7] 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8日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机制,确保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许昌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筹集对象。
市直、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长葛市为专项资金筹集对象(以下简称“筹集对象”),其土地出让金汇缴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包括筹集对象土地出让收入及其他能够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筹集渠道。
(一)筹集对象当年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暂按其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计提专项资金,提取总年限为30年。提取比例可根据项目建设、运营所需金额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国家、省级争取的支持资金以及其他能够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提取金额。每宗土地出让总价款按比例提取的具体金额,由市政府以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筹集对象。
第五条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于项目建设期的资本金投入、建成后的运营补贴等。专项资金富余部分可由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进行项目沿线土地一、二级开发,所得收益用于补贴项目资金需求。
第六条使用程序。
(一)市建投公司在每年12月1日前,根据本年度运营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报市财政局、国土局审核。市财政局、国土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专项资金提取计划。
(二)市建投公司根据工程投资进度、运营缺口情况等,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归集情况,将提取的专项资金以增加资本和运营补贴的形式拨入市建投公司账户。
(三)市建投公司接受专项资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按季度向市财政局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筹集对象根据专项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对于筹集对象应缴未缴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扣缴。
第七条监督审核。建立专项资金跟踪审核制度,市监察局、审计局按照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