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09-00085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9-04 17:2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 文 号 :许政[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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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许政[201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推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65号)的规定,经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对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等22个单位、付恒伟等14名个人给予“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引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三力许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名单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2017年度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名单

    一、教育管理奖(170万元)

    (一)明星学校(每校奖励20万元,共100万元)

    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

    许昌第二实验幼儿园

    襄城县文昌小学

    许昌市南关村小学

    禹州市实验学校

    (二)功勋校长(每人奖励5万元,共25万元)

    张博(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

    华洪璞(长葛市第一小学)

    邢泰钢(建安区第一实验学校)

    付永桥(襄城县实验学校)

    刘晓勇(鄢陵县安陵镇中心小学)

    (三)功勋教师(每人奖励5万元,共45万元)

    付恒伟(许昌高级中学)

    王光英(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

    马贺军(河南省襄城高中)

    贾黎霞(许昌市第十二中学)

    万书芳(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

    张淑珍(许昌市毓秀路小学)

    吴陵婕(许昌市健康路小学)

    杨丽洁(许昌第二实验幼儿园)

    胡瑞霞(许昌实验中学)

    二、教育成果奖(205万元)

    (一)高中教育成果奖

    1.县(市、区)政府先进单位:建安区人民政府

    进步单位:襄城县人民政府

    2.高中学校第一名(20万元):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

    第二名(15万元):河南省襄城高中

    第三名(10万元):许昌高级中学

    进步学校(10万元):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

    (二)初中教育成果奖

    先进单位:建安区人民政府、魏都区人民政府、襄城县人民政府

    进步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

    (三)中等职业教育成果奖(20万元)

    先进单位:许昌幼儿师范学校

    (四)高等院校院系教育成果奖(20万元)

    获奖单位: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五)市直学校教育创新成果奖

    1.市直高中普通类获奖单位(每校奖励30万元):许昌高级中学、许昌实验中学

    艺术体育类获奖单位(10万元):许昌实验中学

    2.市直初中(20万元)

    获奖单位:许昌市第一中学

    3.市直幼儿园(20万元)

    获奖单位:许昌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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