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17年9月22日、12月12日前报各专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由各专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29658022965319(传真)
电子邮箱:zhengfuerke@126.com
2017年9月15日
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快实行在线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做到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进一步打破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增长的瓶颈约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5%,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改委、编办〔审改办〕、工信委、民宗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文广新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地震局、移民办、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2017年年底前,根据省政府部署,在许昌市规划建设的战略协同示范区,复制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待省政府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后,于10月底前制定许昌市落实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创新项目代建机制,提升专业化代建水平,探索建立“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 代建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住建局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积极与省发改委衔接,配合加快实施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项目,持续完善在线平台功能。协调促进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县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应用,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省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任务。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2965071
电子邮箱:tzk9241@126.com
许昌市“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要求,狠抓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化水平,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通过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打造“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等业务产生的信息,由工商部门录入完成后,通过省级工商部门搭建的“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到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由省级单位负责企业信息的接收、认领,并对所属市直部门的企业信息进行分配。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认领省级部门分配的企业信息,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许昌海关、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人行许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规定,切实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工商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各级审批部门应及时登录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认领本部门被告知的企业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其中属于本部门上级或下级部门审批的,由被告知的审批部门负责将信息转送本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或下级部门。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前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简化办理程序,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时,简化申请材料,将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文书材料简化合并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承诺书,申请人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同时,通过公开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编制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措施,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
(五)推行“四办”服务机制。对企业申报的各类业务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办”;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立即办”;对依法依规能够下放到基层的事权尽量下放实现“就地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改制、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提供专人服务实现“辅导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积极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各部门要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5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小微企业扶持、部门公告、行政确认、行政仲裁、司法信息、荣誉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各类涉企信息。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市、县(市、区)要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要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协同配合、齐力推进。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改革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保障,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对确有需要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畅运行。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市工商局注册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2977098
电子邮箱:xcsjzck@163.com
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的改革要求,以“需求引领、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分步推进”为原则,着力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省内通办、网上办税,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探索“告知 承诺”“容缺办理”等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结合税务机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聚焦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涉税办理事项,着力优化服务,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实现办税环节更简、办税流程更优、办税资料更少、办税时限更短的目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在全面梳理纳税人办税事项的基础上,从便利纳税人办税出发,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
1.扩大省内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实现同城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让纳税人方便办税。
2.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将“互联网 政务服务”作为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互联网与税收工作的融合度,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3.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全面整合国税、地税系统服务资源,打通金税三期国税、地税网络连接通道,推广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1112”(一厅一窗一人办两家事)服务模式;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形成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4.探索“告知 承诺”制度。支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开展税收优惠办理“告知 承诺”模式,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优先办理。
5.探索“容缺办理”制度。坚持信用激励,选取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制定“容缺办理”服务管理制度。在办理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中,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容缺办理”服务,变以往的“材料不齐不能办”为“材料边准备边办”,尤其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的“容缺办理”升级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二)办税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制定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优化表,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办税理念。坚持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税理念,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税务机关的“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实现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提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沟通;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纳税人视角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关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上下协同推进。要切实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指导基层积极探索“容缺办理”、“告知 承诺”等制度,聚焦影响办税便利化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资料,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
(四)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办税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任何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办税便利化不重视、组织不得力、纳税人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追责。
联系电话:2939187
电子邮箱:xcgsnsfwk@126.com
附件: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优化表
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民惠民,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提升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扎实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5%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10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规范供电企业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情况。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持续加大对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的投资倾斜力度,形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许昌供电公司负责,市发改委抓好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督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缩1/4以上;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办理期限。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在实现集中供热的县(市、区),安排供热经营企业在供暖期间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决问题。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市、县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 ”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推动各乡镇均建立“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急难求助,保证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创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五提升”,进一步缩短时限、减少材料、严控环节、减少流转、降低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减费让利。推动整合银行业务操作系统,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许昌银监分局负责)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积极推进国土、住建、地税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探索“同时受理、并联办理、自动传输、实时共享”,减轻群众跑路负担。加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应用。明晰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未完成机构整合和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尽快落实完成。强化遗留问题处理,妥善组织权籍调查,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建库和接入汇交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好的开展创造条件。(市国土局、住建局、地税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统筹推进)
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更加明晰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更加方便简捷,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舆论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导监督。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并提请执纪执法部门进行问责。各责任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2965071
电子邮箱:tzk9241@126.com
许昌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构建高效便民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在线快捷办理、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动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网上行政审批覆盖市、县、乡三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的改革要求,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创业更便利。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撑“互联网 政务服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9月底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办)全覆盖。加大网络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业务资源网、部门业务专网等网络与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市工信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二)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录入。按照“管少管好”原则,在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再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加快对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9月15日前,市、县(市、区)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对所辖区域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和入库工作,并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新老事项关联绑定。(市编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工信委配合)
(三)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快网上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清理,推动尽可能多的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源,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专栏模块,推动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业务系统加快接入。推动统一电子认证平台应用,加快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等功能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认证支付等基础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加快相关数据共享交换,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支撑。加快建设入口、法人单位和电子证照等数据库和电子签章系统,推进市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数据互通共享。推进户籍、法人单位、社保、婚姻登记、房产交易、征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交换,增强联网核查能力,支撑网上政务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工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配合)
(五)推动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市民之家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与社保、公积金、公安、医疗服务等领域便民服务事项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水电气热便民服务事项的对接,推动信息系统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尽可能多的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和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推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办理。加快市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业务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民业务对接,12月31日前,实现市、县、乡三级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事项一网办理全覆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市电力公司、瑞贝卡水业、天伦燃气、能信热力等单位配合)
2.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事项一网办理。推进社保、公积金、公安网上警局、医疗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10月30日前,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基础信息查询、城镇退休人员待遇的查询和全市社保卡的信息、办理进度及状态查询。12月31日前,打通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公安网上警局系统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等环节的系统平台对接,实现统一入口办理,市属医院实现在线预约挂号。(市人社局、公积金中心、公安局、卫计委分别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配合)
3.推进手机端政务便民服务应用建设。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手机端政务便民服务应用建设,将政务业务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和各种代缴费业务整合入该手机应用中,实现政务便民服务到“指尖”。(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六)拓展网上办税和非税缴费功能。加快网上办税大厅和网上非税缴费平台建设,并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9月30目前,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2017年年底前,实现预约办税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养老保险缴费、交通违法罚款、考试考务费等适宜网上缴纳的非税收入均可网上缴纳。积极探索非税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配合)
(七)推进涉企服务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上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双告知”信息推送与认领、“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及部门间联合惩戒、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等相关功能的统一应用与集中展示。对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查询、自助打印等功能一网通办。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互用;年底前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人口数据库、省统一电子认证平台对接,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企业刻章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面向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企业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工信委负责总体设计和技术支撑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监督。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每月30前向市大数据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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