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许昌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东城区工信局,市直及许昌学院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目前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分布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医疗卫生、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等技术领域,新组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验室建设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专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申报,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平米(企业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万元(企业150万)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所需(企业应满足本学科技术中试所需,如无中试设备,应出具开展科研活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旁证材料)。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50%.

4.鼓励申报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但比例不超过10%。辖区内科研人员的部分科研成果可作为加分因素。

5.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
    7.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参与国内和省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许昌学院、中心医院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其它单位可推荐申报1个。

(三)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科技成果)应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
    (四)考虑到许昌学院未来实验室建设及研究方向,原则上不鼓励参与联合申报(医学院除外),专家可通过聘任参与实验室科研活动,但1人只能在一个实验室兼职。
    (五)属于外聘专家,应提供聘书或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六)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填报要求
    依托单位填报《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3),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注意材料装订顺序,),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打印页码)。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0分钟),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许昌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科
     联 系 人: 孔晓启  徐国强

 联系电话: 2965020 

 电子邮箱: xckjcgk@163.com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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